风险调研报告
风险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报告十分的重要,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风险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险调研报告1
商业银行不仅是经营货币的企业,更是管理风险的企业。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合规管理既是银行实施有效内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银行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目前邮储银行在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风险管理基础薄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主要沿用的是原邮政储蓄网点、设施、人员配制及组织管理结构,部门设置还不完备,部门之间还存在重叠和交叉。缺乏必要的数据、技术手段和专业人才,这些都不利于推进合规管理机制建设。
风险管理理念尚未确立。邮储银行的员工由原邮政储蓄的员工,社会招聘的新员工及一部分刚毕业的大学生组成,多数员工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合规风险管理就是经营效益的理念认识不够,漠视风险的粗放经营观念和行为依然存在,合规风险管理意识没有贯穿到业务拓展、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内控制度不完善。邮储银行缺少一套统一完整的内控制度,且内控制度没有形成检查、评价与改进的良性循环,直接影响了内控的运行效力。邮储银行在开发新产品、拓展新业务时,没有相应地制定新制度,或是新制度滞后于现实发生的风险,导致操作性不强。
二、加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基本思路
建立有效管理合规风险的运行机制,才能确保银行安全稳健运行。结合邮储银行的实际,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以下几点:
建立合规风险组织体系。组建独立的合规部门,在基层邮储银行配备合规风险审查人员。积极推行合规部门(岗位)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制度及资格评定制度,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择具备专业技能,熟悉银行经营管理,经验丰富的合规岗位人员,完善风险合规管理队伍。建立起合规责任体系。明确合规部门是银行专门实施合规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董事会和高管层对银行合规经营负最终责任,业务部门对合规风险负直接责任,员工对其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负责。此外,业务部门应支持合规部门实施合规风险监测与评估,主动地进行动态合规自我评估。
创建科学的合规管理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合规制度。坚持“先订制度再运作”的原则,加快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并按照合规要求,对现行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梳理完善。 二是要切实建立扁平化、流程管理、岗责体系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确立清晰的报告路线和问责制、举报制等,体现合规风险管理在整个银行管理工作中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三是建立健全合规问责机制。严格对违规行为责任进行认定与追究,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将合规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加强合规管理,降低违规机率。
培育合规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一是全员参与。合规是银行所有员工的责任,树立“合规人人有责”、“合规创造价值”等理念,使合规成为银行全部员工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才能保证合规管理的贯彻落实。二是提高员工合规能力。加强合规培训和宣传,大力开展岗位操作和职业道德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规范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了解自己在操作中的风险点,将合规理念贯穿到业务操作每一个环节和所办理每笔业务中,在经营发展上杜绝违规行为。此外,可以定期组织开展合规风险大讨论活动,鼓励员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主动发现和暴露合规风险隐患或问题,对相应的业务政策、行为手册和操作程序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提出自身的落实计划。
梳理各业务流程中的风险点。加强梳理各项业务流程,对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业务流程、环节或存在的风险点一一记录在案,收集和掌握一线业务人员对各业务环节操作风险了解程度,根据梳理、排查情况,结合内外审计发现的合规风险隐患和监管部门的合规风险提示等制定防范措施,抓好内部的协作配合,做到业务线、风险合规线、内部审计线“三线把关,三线合一”。只有通过各环节严密配合,银行内部有效的合规机制才能形成,合规风险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风险调研报告2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文秘站:<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3
为进一步加强对地区企业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经总同意,我们于6月中下旬先后赴大庆油田、大庆石化、吉林石化、西南油气田、四川销售、川庆钻探6家单位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之前下发通知明确了调研重点,6家单位做了认真准备。调研期间分别听取了各单位情况汇报,与企业分管领导、总法律顾问、法律机构负责人、相关法律人员、部分机关处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和研讨,查阅了相关工作资料。总体感到,6家单位按照总部部署都在积极推进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已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在地区企业中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及主要亮点
目前,6家单位都完成了本部机关层面重点涉法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大庆石化、西南油气田和四川销售还全面或部分完成了基层单位指引编制;各单位均程度不同地开始组织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总结6家单位工作组织及推进情况,主要有4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各单位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认识比较到位,并给予了高度重视。大家普遍认为,将法律风险防控要求对应到岗位、落实到人头的思路,较好地解决了“有思路没抓手”,“有要求没落实”等问题,对提高岗位员工法律意识和技能、依法规范岗位履职行为、从源头避免违法违规事件具有重要意义。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6家单位研究制定了推进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企业总法律顾问和法律机构负责人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在工作上投入了较大精力。其中,吉林石化邱克副总经理、西南油气田康建国副总经理、四川销售刘华治总会计师多次组织专题会议,部署、研究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各类问题,在工作组织、横向协调和督促指导等方面较好地发挥了作用。
二是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方面采取了很多切实有效的措施,并见到了较好的效果。6家单位将加强法律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动贯穿于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的全过程,通过组织业务人员开展法律风险写实、法律人员与业务人员“一对一”访谈、要求业务部门明确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定期联席会议等措施,较好地调动了业务部门的积极性,避免了法律风险防控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的情况,确保了工作的实效性。
特别是通过吉林石化人事、财务、商务、安全环保等部门负责人在座谈会上的发言,我们切实感受到这些部门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高度认同,并已经将其作为本部门一项重要的常规性工作,针对主要风险源点采取了很多管理举措,有的已经见到了初步效果。四川销售营销处、质量安全处、财务处、加油站管理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不仅对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非常重视,而且能够熟练掌握业务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体现出较高的法律素质,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四川销售在加强法律与业务融合上已初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是在指引培训和实施上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做了大量探索实践工作,指引培训和实施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大庆石化结合普法工作,按照组织自学、集中培训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指引培训,先后于今年3-4月份对机关200余名重要涉法岗位人员分两期组织了集中培训,对二级单位相关人员组织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考试,提高了相关人员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和技能。
吉林石化从持续加强现代企业法治理念培育入手,积极营造依法经营管理氛围,在此基础上通过综合培训、法律专业培训、处室业务培训三个层面抓实抓好指引培训工作,按领域组织编制交易、劳动、工程建设等专题培训教材22套,举办培训班36期,培训重点涉法岗位人员4100人次。在各业务部门建立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法律协管员负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综合管理、相关涉法岗位分工负责的法律风险防控实施机制。为确保防控要求落实到位,吉林石化组织442名重点涉法岗位员工签订了遵守指引的书面承诺,同时将法律风险防控纳入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实行“月度量化考核、季度总结讲评、年度严格兑现”。
西南油气田将法律风险防控培训确定为公司“每月一讲”第5个专题,对机关各处室和成都片区单位的法律人员和重点涉法岗位人员共160余人组织培训,宣贯了公司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制度,提出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实施的具体要求。截至6月底,西南油气田公司机关和二级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会等形式积极开展法律风险防控培训,共培训员工2500余人次,培训基本覆盖公司和二级单位两级机关重点涉险岗位。
四川销售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培训和考核纳入公司技术“大比武”活动安排。从2月份开始,四川销售以法律风险岗位防控指引为主要培训教材,组织法律岗位人员加强学习。6月8日,四川销售举行法律岗位“大比武”活动,组织25家地市分公司的49名法律人员进行了法律风险防控知识竞赛,对成绩优秀者进行了表彰。
四是组织重大风险专题研究,进一步深化了对法律风险防控的认识。特别是大庆油田成立项目组对法律风险概念、特点、分级分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系统研究;同时针对油田土地补偿争议纠纷频发的实际,重点分析了地震勘探业务土地补偿重大法律风险防控问题,研究制定了具体防控措施,并结合业务实际形成了操作手册。这些研究对今后更好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从去年5月份全面启动到现在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在肯定6家单位所作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不同单位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6家单位还程度不同地存在一些共性问题,比较突出的包括:
一是指引质量有待提高。尤其是遗漏重要法律风险源点和重点涉法岗位;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对应不准确,“张冠李戴”;防控措施过于原则,不少是笼统的、抽象的、目标性的要求,缺乏操作性等问题依然存在。如有的单位现有指引仅涵盖部分机关部室和少数岗位,且重要涉法岗位局限在科员层面,未包括科级、处级岗位,在覆盖面上有较大欠缺,难以很好地满足防控法律风险的客观需要。有的单位编制的指引,部分处室仅有处长岗一个涉法岗位而没有其他涉法岗位,部分处室仅在工作人员层面有涉法岗位而没有处长岗,除极特殊的例外情况外,明显与管理实际不符。
二是对指引培训工作,有的尚未开展,有的只停留在面上而缺乏针对性。有的单位在指引培训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做的工作相对较少。其他单位组织的指引培训活动,形式以集中讲座为主,内容以讲解法律风险岗位防控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为主。这些活动是必要的,但仅仅在面上泛泛地提出一般性要求,没有将培训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难以使相关岗位人员真正掌握本岗位法律风险防控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三是在实施检查、测评等方面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部分单位在指引实施检查、测评方面有了一些实践,但总体处于持续探索阶段,在如何更好地发挥业务部门作为防控主体的作用、如何加强法律部门对指引实施的支持和督促等方面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常规管理模式和制度性保障。
四是部分单位在向基层单位延伸上抓得不紧,效果不明显。部分单位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仍然停留在机关层面,没能及时向基层单位延伸,工作节奏略显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效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上述问题在大部分地区企业中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针对这些问题,下步重点要抓好以下5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地区企业持续优化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要求地区企业结合油气田、销售企业指引示范文本,根据业务发展及岗位调整等情况,不断组织指引修订完善工作,解决法律风险源点与岗位职责不匹配、防控措施操作性不强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指引质量。
二是,组织地区企业开展“自上而下”、“一对一”的指引培训工作,基本思路是上级岗位要按照管理隶属关系,对下属涉法岗位逐条讲解指引内容,确保其熟练掌握指引各项要求。
三是,组织地区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法律与业务融合、科学高效的原则,加紧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指引实施检查和测评机制。
四是,在持续推进机关层面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地区企业抓紧将法律风险岗位防控工作向基层单位延伸,今年年底前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完成基层单位重点岗位防控指引编制工作,并在机关和基层单位全面启动指引培训和实施。
五是,加强地区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按照抓点带面、抓强促弱的基本思路,进一步强化对重点企业的指导督促,通过组织调研、座谈等形式总结地区企业典型做法并及时向其他地区企业推广,更好地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风险调研报告4
随着新国库核算体系的推行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国库业务内容已发生并将继续发生重大变化。国库资金清算由过去单一的行库往来方式转换为行库往来、支付系统往来、国库内部往来和同城票据交换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多渠道资金清算方式;从一个相对封闭、相对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转变为一个开放的、直接的资金清算体系。国库部门直接参加资金清算,风险点增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也随之加大。在这种新形势下,中央银行国库部门应该如何适应新的要求,防范风险,保证国库资金安全运行,笔者就此作一些探讨。
一、国库资金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成因
(一)领导不重视形成的组织风险。具体表现在有些行领导对有形的货币发行库安全很关心,经常过问、检查,对人员配备和安全设施的投入也相对倾斜。而对国库则相对关注、重视不够,以至于在决策考虑工作时对国库工作研究过少,在人员配备和设备投入上,存在职数偏少、素质偏差、投入不足等现象。新的国库业务操作流程需要人员间相互制约且分工较细,思想上的麻痹必然会造成组织上的分工不合理和业务处理上的差错风险。
(二)内控执行不到位形成的管理风险。具体表现在业务不熟悉难于管理和风险意识不强疏于管理两方面。如会计核算和操作制度设置不严密、不规范或不符合会计核算要求、要害岗位不进行轮换,内控监督机制不完善,未进行分级审批、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制度,未进行会计事后监督或事后监督制度未严格执行,部门领导、会计主管未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使内控制约出现真空地带。
(三)规章制度不完善形成的制度风险。一是制度建设滞后。随着金融电子化、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国库业务中。对业务运行中出现的电子信息、电子票据如何进行安全操作与管理,至今还没有一项正式的切合实际的制度来加以规范。使国库业务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风险隐患;二是某些制度可操作性差。如:国库对延压税款问题的制约上,从《国家金库条例》、《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到《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以及《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只对金融机构有监管处罚措施,而对当前经常延压税款的征收机关只有明确的监督要求,没有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制约措施,使国库资金不能及时入库,形成风险;三是某些规定不切实际。如:《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国库会计需设置资金清算、明细核算、综合核算等16个国库会计岗位,同时第十八条对岗位分工提出了五条具体要求,规定各岗位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其中六个岗位相互不能兼任,三个岗位不得参与会计账务处理。在实际工作中,即使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的要求设置岗位,会计核算和资金清算至少也需要8—10人的编制,再加上财政国库改革的不断深化、强制休假等因素的影响,国库会计核算的要求更高,任务更重,对人员的配备要求更多。显然,各级国库部门现有编制是达不到要求的,特别是县级支库和代理支库人员编制较少,必然造成这些支库为完成日常核算工作任务,无法按照此项规定的要求进行岗位的合理配置,以至于不按要求兼岗,出现违反规定交叉业务的现象。
(四)制度执行不严格形成的操作风险。国库业务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有章不循,违反制度规定办理业务,如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帐务处理混乱;各岗位人员不严格执行职责,凭证审核不严,会计帐务处理“一手清”;各项检查走过场,形式主义严重;不认真审查更正凭证,存在汇总更正、对帐不认真等。这虽不是故意犯罪,但主观上已为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导致国库资金出现被盗被挪的风险隐患。
(五)信息技术薄弱形成的网络风险。由于银行全方位、全开放服务体系的确立和电子银行的开通,使金融电子化系统更具有开放性,使各种金融网络的互连程度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更加复杂,网络上的金融信息传输、金融服务的安全受到更大威胁。目前各级基层国库,特别是县乡级支库,由于计算机等设备投入的限制,存在国库核算操作系统与人民银行局域网没有从物理上进行隔离的情况,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国库核算系统和计算机网络安全措施比较薄弱,网络技术的选用及其安全可靠性成为影响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环节,任何一个漏洞只要被他人利用进行攻击,均会造成系统毁灭性的打击或重要数据丢失。
二、防范措施和建议
(一)尽快完善国库法规制度,做到切实可行。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国库有关制度建设要有前瞻性和可行性。建议尽早制定颁布《国库法》或新的《国家金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国库对财政收支的监督责任,是具有法定权力的行为主体;明确国库不仅对经办国库业务的商业银行、信用社等的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处罚权,而且对征收机关和财政部门违反国家法规的行为也有处罚权。以保证各部门征收的各级税款能够及时、准确、足额入库,从法律层面和制度上指导和保障国库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现阶段国库人员得不到进一步充实的情况下,只要坚持记账复核绝对分开,即通常所说的换人复核制度,适当扩大兼岗的范围,实施制度约束人,岗位监督人,减少风险隐患;针对商业银行代理支库管理困难、问题较多的情况,应建立中心支库垂直管理的由人民银行直接经理支库来取代商业银行代理支库业务,便于增强国库人员的稳定性,也有利于对国库人员开展各种业务培训和素质
教育等。
(二)严格执行各项内控制度,着力规范业务操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现阶段财政国库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情况下,为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必须确保各项内控制度不折不扣地加以严格执行。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认真组织预算收入的收纳、入库、报解,认真办理预算收入的拨付、退付,及时准确反映国库收支情况。严格按照〈〈国库会计管理规定〉〉,科学合理地配置岗位。在人数不足的情况下,可以“一人多岗”,一些重要岗位要绝对杜绝兼岗,如“印、押、证”必须“三分管、三分离”;记账与复核必须分离。要严格按照国库业务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好国库资金的核算工作,严格审核核算凭证,落实各岗位责任,按日、月、年认真执行对帐制度。落实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加强操作员口令、密码的管理。按照制度要求开展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内国库分支机构、商业银行办理国库业务的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法律授予的对财政、征收机关的监督管理职责,保证管理绩效。经常开展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重大事项分级审批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外部审计监督力度,发挥财政监察、审计和人民银行内审部门的监督作用。
(三)加强计算机信息联网,建立风险监控体系,确保资金安全。财、税、库、行电子化、网络化的实行,是解决国库业务操作中税票量多,劳动强度大,易出差错,柜台积压,跨行交换速度慢等问题的最有效办法。目前,财、税、库、行均已自成体系初步实现电子化,但各自体系与外部各不相容,没有达到真正电子化的要求,既浪费资源和资金,又歇制了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必须加快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的进程,尽快开发全国统一的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程序。这样不仅可使财、税、库、行及时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劳动,加快资金报解,提高工作效率,而且有利于国库部门及时掌握各纳税单位应缴款项、应退款项的动态情况。在此基础上,要建立财、税、库、行管理信息联网系统,对资金的来源、运用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特别是对异常划拨、可疑支付进行及时预警,便于财、税、库、行各部门联手采取措施化解风险,从而实现国库资金的规模化、规范化管理。不断升级和完善国库核算系统,提高防御网络恶意攻击的能力,以保证国库数据完整和国库资金安全。
(四)加强学习,提高国库人员的整体素质。随着国库新业务的拓展,国库网络化的发展,对国库人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要对国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使之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同时要通过业务学习、制度培训等方式,使他们尽快地对财税知识和政策全面了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以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总之,应将国库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既懂业务核算,又懂财税、金融政策及相关法律的复合型人才队伍,以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风险调研报告5
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不断发展有助于提高银行业和支付系统的效率,也有助于国内外零售业务的成本下降。但电子货币和一些电子银行业务的发展和运用尚处于早期,考虑到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在将来的技术和市场发展中的不确定性,监管当局必须避免制定阻碍有益创新和实验的政策。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认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为银行带来的收益与风险并存,因此风险与收益必须进行平衡。
一、电子银行业务的风险分析
随着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不断发展,银行与其客户之间的跨境业务就会增加。此类业务关系会给银行和监管当局带来了各种不同的问题和风险。根据对风险的识别和分析,管理办法有3个主要步骤,即:评估风险,落实控制风险的措施和监控风险。在目前这个阶段,似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可能是大多数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中最重要的风险类别。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系统中存在不利于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要求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损失的可能性。它可能来自于电子银行客户的疏忽大意,也可能来自电子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设计缺陷与操作失误。
2、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公众对银行产生重大负面的看法,从而引发资金来源或客户的重大损失的风险。声誉风险可能源自系统或产品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且在公众中造成广泛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可能源自客户,即客户没有掌握足够的产品信息和问题解决办法,以致遇到问题而不知所措。声誉风险也可能源自对一家银行的有目标的攻击。例如,一位黑客侵入一家银行的网络,并且故意散布银行或其产品的不准确的信息。
3、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源自违反或违背相关法律、法令、条例或约定的习惯做法,或对一笔交易各方的法律义务和权利模糊不清。从事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的银行,可能面临来自客户信息披露和隐私保护方面的法律风险。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银行希望开展电子身份认证业务,例如通过使用数字证书。身份认证可能使一家银行面临法律风险。如果银行参加新的身份认证系统,但权利和义务在合同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银行就可能蒙受法律风险。
4、其它风险。
传统的银行风险,诸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也可以产生于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业务,但是它们的实际影响力对于银行和监管当局来说,可能与操作、声誉和法律风险大不相同。
二、建立可操作的风险防范体系
技术创新的日新月异,可能改变银行在电子货币和电子银行中所面临的风险的性质和范围。监管人员希望银行制定一些管理办法,来对付目前存在的风险,同时对新出现的风险也有相应对策。风险管理办法应包括3个基本要素,即:评估风险,控制风险和监控风险,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银行和监管当局心中预期的目标。
1、安全政策和措施。
安全是系统、应用和内部控制的统一,其作用是保证数据和操作过程的完整性、真实性和保密性。安全的保障取决于银行制定和落实合适的安全政策和安全措施,也取决于银行与外部各方的交流是否安全顺畅。安全政策和措施,可以限制内部和外部的对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系统攻击的风险,也可以限制因安全违规而引发的声誉风险。
安全措施是硬件、软件工具和人员管理的统一,这样才能保证系统和操作的安全。这些措施包括很多,例如:密码技术、口令、防火墙、病毒控制和雇员遴选。密码技术是将文本数据转换成密码以防非授权的阅读。口令、口令串、个人身份识别数字、硬件标志和生物测量学都是用来控制进入和识别用户的技术。
防火墙是硬件和软件的结合,用来遴选和限制外部进入与开放型网络(如因特网)相连接的内部系统。防火墙也可以把使用因特网技术的内部网络,分隔成几个小片。防火墙技术,如设计合理且实施得当的话,能够有效地控制进入、保证数据的保密性和完整性。由于该技术设计复杂且成本昂贵,防火墙的强度和性能必须与被保护信息的敏感度相适应。一个好的设计应该包括:整个银行的安全要求,一目了然的操作步骤,职责的分解,选择可靠之人来负责防火墙的设计和操作。
虽然防火墙遴选来自外部的信号,但是并不一定能够完全防止从因特网下载来的已被病毒感染的程序。因此,管理层应该制定防止和检测的控制办法,来减少病毒入侵和数据破坏的机会,特别是对远程银行业务更应如此。缓释病毒感染风险的程序应该包括:网络控制、终端用户政策、用户培训和病毒检测软件。
并非所有安全威胁来自外部。在可能的情况下,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系统,应防止现职或已离职的雇员的非授权操作。与现有的银行业务一样,对新雇员、临时雇员、顾问的背景进行审查、内部控制和职责分解,都是保证系统安全的重要预防措施。
对于电子货币,额外的安全措施可以帮助阻止攻击和误用(包括伪造和洗钱)。这些措施包括:与发行者或中央操作者保持热线联系;监控和追踪个人交易;维护中央数据库里的历史记录;在储值卡或商业硬件中植入防止篡改的设施;对储值卡设定最高限额和失效日期。
2、内部交流。
如果管理层和重要职员之间能够进行很好交流的话,那么操作、声誉、法律和其它风险,就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合理控制。同时,技术职员应该向管理高层汇报清楚:系统是如何设计的,该系统的长处以及不足所在。这样的一些步骤可以减少:设计缺陷造成的操作风险(包括在同一银行内不同系统之间互不兼容);数据完整性问题;因系统没有达到预期效果,而客户对银行不满所造成的声誉风险;以及信用和流动性风险。
3、评估和升级。
在产品和服务全面推广之前进行评估,有助于控制操作和声誉风险。对设备和系统要进行测试,以便知道其功能是否正常,并产生预期的结果。试运行或试点有利于开发新的应用系统。如果定期检查现行硬件和软件的功能,则可以减少由于系统速度降低或中断而造成的风险。
4、信息披露和客户教育
信息披露和客户教育,有利于银行限制法律和声誉风险。信息披露和教育项目应该让客户知道:如何使用新产品和服务、对服务和产品所收取的费用、问题和错误如何解决,这样一来,就利于银行遵守客户保护和隐私权方面的法律和条例。
5应急计划。
通过制定应急计划,银行可以限制因内部程序、服务、产品传送中断而引发的风险,计划可以确保在提供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服务中断的情况下,银行有计可施。计划可以包括:数据恢复、可以替换的数据处理设施、紧急员工配备、以及客户服务支持。对备用系统应该定期测试,以保证其连续有效。银行应该确保:其应急操作与正常的生产操作一样安全。
6、对系统的运行进行测试,有利于发现异常情况,以及避免重大系统问题、中断和攻击。
通过多种不按正常步骤的方法,主动入侵系统,可以集中测试安全机制的身份认证、隔离措施情况、设计和执行方面的缺陷所在。监视是一种监控方法,即通过电脑软件或审计来跟踪相关业务。与入侵测试相比,监视集中于监控日常运作、调查异常、以及通过检测遵守安全政策情况来对安全的有效性作出动态判断。
风险调研报告6
随着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得到了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税务机关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而目前税务机关的执法现状着实不能让人乐观,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认识、规避、化解执法风险,趋利避害,提高执法水平,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类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的存在与税收执法过程是否规范密不可分,根据其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将税收执法风险分为以下三类:
(一)税收管理作为类风险
?是指在税收管理过程中由于执法主体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赋予的职责职能中应作为而未作为、未完全作为或作为了未赋予的职责职能范围以及作为不当的管理事务而形成的影响和后果。其主要表现在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未依法保障或侵犯了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未完全执行征管工作流程、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性质认定错误、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审核不严、减免税概念划分错误、“双定户”定额程序不全、政务公开不及时、税收政策宣传不到位、税款征收方式不统一、税率执行错误、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审核不严、日常纳税辅导不细致造成纳税漏洞、纳税人只需履行备案手续的纳入了行政审批程序等行为都是其具体体现。
(二)税务行政诉讼类风险
是指税务执法主体因实施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而引起的税务行政复议撤消、税务行政诉讼败诉、税务行政赔偿等后果和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税务执法案件对法律举证的有效性是当前执法中最为薄弱的环节,一旦发生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概率就会很高。从败诉案件看,一是税收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主要是指违反法定方式或者是违反法定的具体要求。税务机关的日常具体行政行为中,往往重实体、轻程序。突出表现在:(1)无执法权的人参与执法,如工勤人员参与税务检查或税务稽查;(2)开展日常税务检查工作时,该出示税务检查证而没有出示,收集的证据资料纳税人未签署或者盖章;(3)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而没有告知;(4)达到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申请举办听证而没有告知;(5)所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证据应当在听证会进行质证而未进行质证;(6)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有的未经批准,擅自临时查封纳税人的物品、随意扣押纳税人的商品,有的未履行事前告知,未通知当事人到场等;(7)有的应经有关负责人批准的案件不经批准擅自作出稽查结论等等,最终导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二是引用法律法规不准确,在《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处罚决定书》中定性和处理不是引用法律法规等高级次条文,而是引用内部文件、工作规程等低级次条文,且引用的条款不准确,适用性和针对性不强,导致定性模糊、征纳双方争议过大,从而败诉。
(三)税务司法渎职类风险
此类风险的界定应以《刑法》中关于税收渎职犯罪的相关条文和检察机关对税务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为依据,主要表现为:一是不严格履行征管职责,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偷税骗税等犯罪活动不查不问,对群众的举报听之任之,不认真查处,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犯罪分子肆意进行偷逃骗税等犯罪活动;二是税务行政执法案件中由于地方保护、政府干预、怠于暴露问题等原因对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拖而不送受到刑法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追究;三是税务征管失职失误,造成不征、少征国家税款和国家税款重大损失触犯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以及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这两种定罪额度标准低,10万元以上的税款损失即达到立案条件,在日常税务征管中稍有疏忽便极容易达到这个税款额度,形成不征、少征和税款流失的法律客观后果,另外对“徇私舞弊”这个前置条件司法解释涵盖范围非常广,且在目前司法实践掌握中仍然存在着较大分歧,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主观故意这个法律要件的“明知后果”情节在实际税收征管中更是难以把握和判定,不同的法官理解不同认定也不同,因此对于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同样极高。如果由于疏忽大意,严重不负责,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即使没有徇私舞弊的法律前提,仍有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正是基于以上几点原因,司法渎职类的风险已成为税收执法中最应引起高度重视和需防患的一类风险。
二、税收执法风险成因分析
(一)税收执法依据潜伏执法风险
一是法律层次低。我国现行税法中属于法律的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3部,其余大量的是法规和规章,法律级次低、效力差,这给税务执法行为留下隐患,因为法院在行政案件判决时对规章是参照使用,可能存在不使用的情况。
二是实体法内容滞后。现行税法多为上世纪90年代初制定,其内容老化,明显滞后。为此,不得不以税收规范性文件作大量的.解释、补充,每年各级部门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数百期之多,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有总局下发的、有省局下发的,数量浩大、内容繁多、更新频繁、衔接性差,给税务人员学习和适用带来极大压力。如在ctais中对饲料、其他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企业进行免税核定时使用的分别是财税[XX]121号、财税[XX]113号、财税[XX]78号文件,但关于这三类企业的免税政策既有财政部和总局联合下发的,又有总局的、省局的,甚至一个部门有好几个文件,纳税人在免税申请时适用的是五花八门,也让税务部门在审批时难以适从,如果因为纳税人不适用财政部和总局的文件而不予审批,将承担行政不作为的后果。此外,不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于缺乏相互沟通,造成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冲突。即使适用文件正确,一旦执法行为引发讼争,由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效力不足,据此做出的执法行为,面临败诉风险。
三是《征管法》潜伏执法风险。《征管法》规定税务执法主体违反法律应承担责任的条款达12条。譬如,《征管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不征少征税款”属渎职行为,轻者给予行政处分,重者追究刑事责任。虽然立意很好,但后患无穷。“玩忽职守”与“工作疏忽”有时很难界定,任何导致税收流失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追究责任,执法风险可想而知。
四是政策制定不科学。各级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落实好上级文件精神,往往都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更加详细、更加具体的操作办法和规定。这些办法和规定虽然对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却忽视了对本系统人员的法律保护,一旦出了问题,也为司法机关追究税务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如目前大力推行的纳税评估方式,既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又缺乏规范的操作规程,就是国家税务总局临时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其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各基层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方式各不相同,管理不像管理,稽查不像稽查,隐患较大。像纳税评估税款的定性及入库问题,在当前使用的“综合征管软件v2.0”中就没有这一模块,如果按“查补税款”入库,就变成了稽查模式;如果按一般申报入库,又变成了征管模式。有些税务机关为了取得纳税人的配合,向纳税人宣传纳税评估是税务机关开展的一项优化服务措施,在纳税评估中发现的偷税行为也不转交稽查处理。目前检察机关已对国税系统的纳税评估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如果我们不能有效解决纳税评估在政策适用上的问题,将会带来严重的执法风险。
(二)税务部门自身因素引发执法风险
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税收执法人员,对依法治税缺乏全面深入的理解,思维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法律意识跟不上形势的发展,认为依法治税就是针对纳税人而言,而忽略了自身的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引发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税收执法人员业务不熟,违反法定程序。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不懂装懂,凭感觉、凭经验执法而造成执法错误。二是税收执法人员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执法质量不高。如制作税务执法文书不严谨、不规范,使用文书或引用法律条文错误,能够引用高阶位的法律法规却引用低阶位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执法中不注意收集证据或收集的证据证明力不强等,给司法机关追究留以口实。三是侥幸心理导致风险。许多税务人员明知程序不到位、操作不合法,仍我行我素,不加纠正,以为以前都没事,别人都没事,自己也不会有事。最典型的就是在进行纳税检查或送达税务文书时,因熟人熟脸而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明或一人前往等。四是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带来的风险。如不征或少征税款,虚假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得了好处不移送达到刑事标准的稽查案件等。
(三)外部环境存在风险诱因
一是形势发展增加执法风险。生产经营方式日新月异,日益复杂化,纳税人偷逃税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日趋隐蔽化,这些都增加了税务部门税源监控、税务检查的难度,增大了执法风险。二是外界对税务工作的熟悉度和关注度增强考验着执法水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法制的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维权意识增强,越来越注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税务人员任何损害纳税人正当权益的执法行为都可能引发行政诉讼,而且败诉率极高。同时,各级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和纪检检察部门对税务行业的熟悉程度、关注程度也越来越高,从近年来检察部门查办的涉税案件中就可以看出。税收工作任务重、责任大、矛盾多,成为一个高风险职业。三是地方政府行为增加执法风险。一些地方政府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替纳税人说情,致使税收政策难以执行到位,执法风险却由税务部门独自承担。
三、规避和防范税务执法风险的建议
(一)完善税法体系,规避政策风险
税法纰漏产生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因此,完善税法体系,修正税法纰漏,是规避风险的治本之策。一要提高税法层次。根据税收法定原则,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及税法的构成要素等必须且只能由代表民意的国家立法机关以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法规只是在法律的约束下对法律规定的事项进行补充、细化和说明。考察世界各国的税收立法状况,大多数国家也都是以税收法律为主、税收行政法规为辅。而我国除了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由税收法律调整的,其他税种都是由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调整的,在构成税法体系的形式结构方面,占主体地位的还不是税收法律,而是税收行政法规。因此,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等其他税种的暂行条例修订升级,上升为法律,提高法律效力,减少执法风险系数。二要修订现行法律法规,从根本上降低执法风险。如《增值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都是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迄今已近15年,为适应税收形势的变化,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范性文件,如与增值税有关的减免税规定、消费税税目和税率的调整等,应把这些内容直接加进暂行条例里,逐步完善。再如,《征管法》在对偷税处理时规定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使得税务机关在处罚时自由裁量权太大,一定范围内会对税收执法的合理性、公正性造成影响,应适当修改。三要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是指导具体工作、解决具体问题的直接依据,直接影响执法结果,制约执法效果。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是规避执法风险的需要,具体要求为:制发宜慎重,切忌过多过滥,税务机关制定各类操作规程、办法,须经法规部门审查,并深入基层搞好调研、研讨,对其可行性、科学性全面论证,防止出台与法律相悖、与政策相左的文件;表述宜严谨、周密、清楚,力戒模棱两可、含糊不清、产生歧义;政策宜稳定,切忌朝令夕改,前后矛盾,文件打架,让人无所适从;清理要及时,对过时、失效文件及时清理,公布废除,避免基层错把“鸡毛”当令箭,导致执法失当的风险。
(二)强化风险意识,化解现实风险
要想打造平安国税,当好平安税收执法者,首先要有风险意识。一要增强法制观念。与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为税务干部长期开设“法律课堂”,结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引导税收执法人员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知法、懂法,克服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和麻痹心理,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二要端正执法观念。要在税收管理理念、税收服务意识、税收征收习惯、税收道德观念等方面与时俱进,提高对事务的判断力,提升处事经验;改变习惯的、传统的工作思维和征收方式,屏蔽求简单而忽略程序,求快捷而忽略方式的现象,避免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拖拉和随意性,尽可能不给执法风险留余地。三要搞好风险预测。研究和探讨税务人员涉税犯罪规律,定期结合岗位实际自查执法风险点,提高防范针对性;定期不定期召开税收工作评议会,邀请纳税人代表、特邀监察员等对税收工作“把脉问诊”,对问题做到及早发现,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三)讲究执法策略,构筑社会防线
一是在工作中,应坚决服从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自觉接受地方人大、政协的监督。凡重大业务活动和重要案件查处,坚持事先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领导的重视、支持。当地方党委、政府的行政命令与部门职能相冲突时,应做好解释、沟通、宣传、协调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二是要加强与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形成执法合力。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和公安部门经侦支队的配合,联合打击纳税人偷税行为,使税收执法有坚强的后盾,克服现有公安室由于是外设机构、配合力度不够的不足。同时,与上级部门及同行加强信息联系,形成执法网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进一步化解可能出现的执法风险。
风险调研报告7
随着财税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国库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日益突出。国库作为国家预算执行的重要参与者,担负着经理国家金库,监督管理国库资金、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任。然而,随着国库资金清算新体系的建立,国库资金清算业务风险、监管职责模糊风险、法律缺失等风险日益显现,这给今后的国库工作带来了诸多困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目前国库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一)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设计自身存在的风险。目前国库部门运行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在安全设计的考虑上,相对于1.0版都有质的飞跃,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了诸多系统上的漏洞。
1、设计风险。一是打印的组合报表没有报表序号,不利于控制报表的漏缺、偷换,影响事后监督和实地业务检查。二是在人民银行内部的网络上,人民银行系统内任何一台内联网机器,只要安装了2.0版软件后,就很容易成为另一台国库终端机,这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2、操作风险。在新的核算模式下,国库部门由原来的单一资金渠道改变为多渠道的资金通道,包括行库往来、大额支付、同城票据交换、内部往来四种清算方式。若业务不熟悉或工作不认真及易产生差错。
3、道德风险。在系统设计存在缺陷、资金汇划渠道增多、操作风险加大的情况下,无疑增加了道德风险防范的难度。因为国库资金的支付清算最终由人来实现,如果个别国库人员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思想道德发生偏差,国库资金的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道德风险是国库风险隐蔽性最强的风险,看似看不见摸不着,但却是应首先防范的。
(二)法律法规滞后带来的风险。一九九四年财税体制改革,实行了分税制,财税体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使人民银行职能发生了改变,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跟上,使国库工作出现了制度风险。
1、相关法规滞后。国库职能、职责的依据主要是《国家金库条例》,这一条例实施于1985年3月,然而财政、税务、金融的改革却一刻也没有停止,《国家金库条例》却没有因改革而修订过,这其中的许多条款已经明显不适应于实际工作。
2、业务制度滞后。国库业务中最常用的规章就是《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而这一规章中有的规定并不符合实际。比如:国库部门办理大额支付往来业务时,接受来账可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而发起往账未明确规定需打印支付系统专用凭证,同时国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产生详细的大额支付往账清单,这无疑会给资金划转带来风险。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业务处理办法》的有些条款不一致,也给国库资金清算造成了风险。
3、内控制度滞后。新系统的应用,使核算和管理的重要空白凭证增多,并增加了支付系统操作员卡,密押机的保管、使用,这些对国库部门来说都是一个新业务,如何加强印、押、证的管理成为国库部门不容忽视的问题。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人员对新业务、新知识还欠熟悉,容易造成管理手段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现象,产生管理漏洞,给国库资金安全带来隐患。
(三)监管职责模糊带来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法》虽然赋予了各级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能,但没有赋予国库监管职能。这使得人民银行在国库监督中缺乏依据和乏力。《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仅笼统规定国库对预算收入入库、库款支拨、退库等有监督权,而对于入库过程中发生的虚增收入、延压库款、资金流失、混库、退库及库款支拨中存在的违规情况,未有明确的处罚规定及制裁措施。随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国库在监管中遇到的情况越来越多。特别是对库款的支拨、预算收入的退库,没有具体、统一的操作规则,造成监管职能模糊,无明确的权力去进行有效的监督。
(四)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带来的风险。目前进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使财政资金能够合规使用,堵住了不合理的开支,造福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从近几年的情况看,还存在一些财政开支绕过国家的规定,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甚至流失的情况。主要表现为:
1、模糊理由支拨。财政部门对一些需要提供依据的拨款,往往提供一个内容笼统的书面文件、纪要等作为依据,甚至多笔拨款都用一个文件,这些文件所列明的理由往往模棱两可,而又让人无法拒绝。再加之国库缺少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测跟踪制度,造成了国库难以对大额财政资金走向的监测、监督。
2、库款的集中支拨。这种情况主要存在于县级财政。县级财政实行由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的预算管理体制,这给预算支出逃避国库监管带来一定便利。比如:对一些无法提供合规依据的拨款,财政部门往往将资金统一拨往会计核算中心等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账户,通过商业银行账户分散资金支出,从而达到了避开国库监管的目的。
上述种种隐患,给人民银行履行国库职能带来了诸多困难,只有不断强化国库风险意识,也才能有效提高国库服务水平,为贯彻好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提供支持。
二、防范风险的措施
(一)健全国库法律法规。首先应尽快修订《国家金库条例》。要按照金融、财税体制改革遇到的实际问题,明确国库部门的监管地位、监管范围,制订具有约束力的国库监管章程。特别是要对中央、地方预算收入的退付库款,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违规者国库并有权拒绝受理。其次是要尽快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修订、补充、完善。包括对《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同城清算管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等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从制度上来严密会计核算手续,规范业务操作,明确岗位职责,做到有章可循,依法行政,突出对风险防范的约束力。
(二)完善国库会计核算系统软件。一是要增设风险防范手段,增加事后监督核查程序,使当日账务通过程序自动转入事后监督岗,并且设置各种监督项目,达到对整个业务流程及手续进行核查的目的。二是要加强对软件的细节改进。如改进新系统中计算机自动化管理功能,对编辑、打印转账凭证等行为进行防控制,堵塞住不法分子补制、伪造、偷换凭证之门;增设打印的组合报表的序号,防止报表的漏缺、偷换等。
(三)加强国库监督检查。一是要确立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国库单一
账户的实施以及国库核算方式的改变,对国库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库监督管理的层面更深更宽,因此要用法律的形式确定国库监管者的地位和职责,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二是要加大对国库业务流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步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的全方位资金监控网络,消除风险隐患。三是要从国库核算准确性和资金清算安全性出发,健全国库监督机制,实现国库监督“零风险”,为资金清算系统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和国库资金的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要按照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要求,配足人员,避免内部一人多岗行为,杜绝因人员不足造成的风险。二是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培训工作,并以各种形式促进工作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和监管制度,努力提高国库人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三是要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彻底清除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腐朽观念,使国库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风险调研报告8
劳动合同法生效以后,国家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都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劳动者的法律维权意识也随着普法宣传的深入开展而日益增强。高校后勤职工人数众多,面临的用工风险日益加大,亟需采取新的应对举措以妥善规避风险。
一、当前高校后勤用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缺乏独立承担用工风险的能力。当前,只有为数不多的高校后勤实体注册成为了独立法人。绝大数高校后勤都未能从学校行政管理体系中规范分离出来。它们仍然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按照高校的行政管理模式运行。法律主体地位上的从属性既使高校后勤缺乏独立承担用工风险的能力,也使高校承担着极大的连带责任。一旦后勤用工出现法律风险,高校将不可避免的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而后勤作为用工单位,因主体地位缺失,也无法有效地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资支付不合法法律要求。
(1)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国于20__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在剔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加班费、津贴、福利待遇等都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然而,调研发现,一些高校后勤并没有按照此要求发放工资。在扣除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费、津贴等费用之后,实际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已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加班费发放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动者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而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根据此规定,若职工月工资为900元,则日工资为900÷21。75=41。4元,小时工资为:41。4÷8=5。2元,工作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1。5=7。8元,休息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2=10。4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每小时5。2×3=15。6元。如果保洁员每天工作按8小时计算,休息日加班费应为10。4×8=83。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15。6×8=124。8元。然而,实际情况是,无论是休息日加班还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很多高校后勤都没有按照这一标准支付加班费,而是与法律规定的标准相差较远。一旦出现纠纷,用人单位必然会面临败诉的法律风险。
(三)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日常管理无章可循。规章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价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适用这些条款的前提必须为该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已向劳动者公示或者告知,是合法、有效,并对劳动者具有约束力的。然而,实际情况是,我国很多高校后勤部门,都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
(四)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工伤风险大。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他们在法律上已不具备劳动者的法律资格,出现用工纠纷后,他们不能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高校后勤来说,大量聘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从法律角度来说,用工风险大大降低。但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年龄较大,劳动能力已十分有限,在工作中很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由于无法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导致工伤风险无法部分转移,高校后勤作为用工部门必须承担所有风险和责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意外伤害,按照法律规定,高校后勤将不得不承担高额民事赔偿费用。即使缴纳了意外伤害保险,一旦出现疾病所致伤害,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等,也无法获得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疾病所致伤害风险仍然无法转移。
二、规避当前用工风险的对策
(一)高校后勤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单位,与学校实现规范分离。各高校后勤可以最低注册资本,成立独立法人单位,对后勤各部门用工实行统一管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后,高校将不必再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而高校后勤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将会大大增强。一旦出现用工风险,高校后勤就可以主动出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可通过调整工作时间、实行物业外包、综合工时用工等措施,降低加班费发放风险。根据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9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及劳动法第44条第2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规定,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至少休息1日或者安排补休(法定节假日除外),就不需要支付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高校后勤可将一些保洁员等常规工种的工作时间调整为早上7:00—11:00,下午13:30—16:00,每周工作6天,休息1天,或者是每周工作7天,寒、暑假安排补休(即发基本工资,安排休息)。
对于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工种,高校后勤可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实行综合工时用工。实行综合工时用工后,由于工作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均不算加班费,这将会节省一大笔加班费。
对于一些夜班传达员等岗位,可实行物业外包,由资质较高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这样就可以规避夜班传达员因工作时间较长而出现的用工风险。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应在上岗前进行体检,上岗后给予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雇佣该类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身体素质较差,工作中很容易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意外伤害风险可通过缴纳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转移。经咨询几家保险公司后得知,若给退休职工每人每年缴纳一定金额保险费,一定数额以下医疗费免赔,一定数额内的医疗费100%赔付,医疗费根据保险费缴费金额设有赔付上限。以某保险公司为例,一年缴纳100元保险费,赔付上限是5000元,若因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的,另外赔付5万元,未全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赔付。但是对于突发疾病所致伤害的风险,保险公司均不予以赔付。由于没有相应的保险可予以转移,风险很大。故条件允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使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尤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职工。
(四)加强规章制度建设。高校后勤可以以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然后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对制定的规章予以讨论通过。规章制度讨论通过后,通过员工手册等形式向劳动者进行公示及告知。规章制度内容应规范、全面、合理、合法,确保其能最大程度发挥降低用工风险的作用。
三、结语
风险与机遇并存。高校后勤在面临用工风险加大的同时,也为自身深化用工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只要我们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劳动法律法规同样也会成为我们高校后勤的保护伞,保障后勤与学校的正当合法权益。
风险调研报告9
内部控制是金融机构的一种自律行为。是金融机构为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标和防范化解风险,对内部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业务活动进行风险控制、制度管理和相互制约的方法、措施和程序的总称。近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内控制度不断完善,不仅有效地遏制了不良信贷资产的增长势头,同时也促进了内部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但由于多种原因,个别行还暴露出一些经济案件。如20__年11月17日某旗农行发现一起案件,案件发生在基层营业网点,嫌疑人是营业室综合柜员,在任职期间存在挪用开户单位存款嫌疑。涉案金额200余万元,其中:据初步核实已定性挪用金额78.3万元,嫌疑人交待的其它涉案金额正在进一步核实中,这起金融案件是内盗。20__年11月16日上午10点,某开户单位要求上划锡盟某局200万元资金。支行营业室柜员受理后发现该开户单位帐户只有178万元余额,不够上划金额。该行迅速组成工作组到该开户单位进行帐务核实,发现该企业账面实际应有余额257万元。经核查涉案嫌疑人于20__年4月至20__年5月采取不入账的手段分多次挪用现金合计78.3万元。被挪用的资金被嫌疑人分三次到某市交给其丈夫56万元,其余以银行卡多次汇入其丈夫卡中。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的启示:这起案件作案过程持续时间长,初步调查竟长达3年之久。犯罪分子之所以敢在内控制度逐步完善的今天顶风作案,充分暴露出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薄弱,可见,边牧旗县加强银行业内控风险防范刻不容缓。
加强银行业内控的对策建议
一是切实整章建制,规范和完善内控制度。边牧旗县银行业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指导原则》的要求,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机构和岗位设置、决策与管理系统以及议事规程、民主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清理,找出问题和差距,加以严格规范,该建立的建立,该补充的补充,该废止的废止,该调整的调整。要结合自己的特点,制定本单位清理措施、步骤和具体时间,以保证清理工作的成效。在全面清理现行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借鉴内控建设卓有成效的经验,切实建立一套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把经营风险和大案要案的发生,达到从制度上、源头上防范金融风险的安全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必要损失。
二是建立计算机风险管理制度,加快内控方面的电子化建设,使其能够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要对计算机系统管理、计算机操作和数据保管三个不相容职务实行分离,严防内部犯罪。对业务数据的输入、输出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建立一套先进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制定计算机操作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系统的可靠、稳定、安全运行。
三是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预防案件的发生,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是关键。因此,边牧旗县银行业要持之以恒抓教育,培养政治强人,筑牢思想防线,让员工不想踏雷区。要经常性的开展以党的基本路线、理想观念、市场经济理论、金融专业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帮助员工树立正确而崇高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要经常性地开展法律和业务培训,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作为组织学习的主要内容进行教育;要经常性地对员工开展革命传统、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抓教育强素质,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法纪观念,为有效预防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奠定良好的人员素质基础。
风险调研报告10
财务管理和风险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新鲜的话题,任何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都会有,然而,大部分中国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却是非常马虎、简单的,同时无足够的风险防范意识、措施。原因复杂不一而论,无论企业基于何种目的,有几套账。有一个真理必须肯定的:对于管理来讲:您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真实、科学的财务核算和管控体系,同时建立起配套的财务风险防范机制、措施。因为她是您降低费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是您业务发展的支持、是您进行经营分析与决策的依据·是您减少投资失误、浪费、损失的保障。没有一套真实完整科学的财务管理体系可以说就不可能有公司的效益与发展。
银行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行业,需要对其投入产出及其所形成的关系进行管理,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尽管银行筹集的资金并不愈多愈好的观点在西方银行已成为共识,但是在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中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存款立行”的观念已深入人心,因此,这就要求银行能够根据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来制定相应的筹资和投资策略,并力求将风险降至最低。本文试从风险防范的角度来谈谈财务管理的作用。
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的风险,对于国内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亟待加强的新领域,但在国外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中却始终将其作为重要的防范内容。从这几年银行业的发展来看,在银行这个高风险的行业里,财务管理工作也应对银行经营中的风险给予特别的关注。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风险的表现形式很多,如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下降,“一逾二呆”贷款比重过高所引起的信用风险;由于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利润下降导致的财务风险;由于市场不规范,秩序混乱以及不平等的竞争造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地方政府行为被迫发放的“戴帽贷款”形成的资产风险等;此外,传统存款业务正被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外资银行抢走,从而不得不加大成本努力拉住投资者,这也为银行筹集资金加大了风险隐患。
银行一味追求效益和竞争地位,不可避免地会带来相当程度的风险,要避免这些风险,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出发,就是要建立以资金成本为中心的筹集资金策略,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信贷管理,以信贷管理为中心的经营管理,将财务部门的作用发挥出来,建立有效的财务监管机制。
风险调研报告11
20xx年2月农发行出台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低风险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试行)》,简化了低风险贷款操作流程,下放了贷款审批权限,大大提高了办贷效率。为切实管好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分析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业务防控信贷风险难点,就如何加强该类贷款的管理进行初步探讨。
一、基本状况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是地方政府因公益性农业建设需要或对当地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农业建设需要,通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向农发行申请并承贷,由地方政府将还本付息资金纳入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相应贷款本息的贷款。低风险贷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增长快,并全部为项目贷款。二是无不良贷款,贷款展期比例低。三是贷款利息全额由县级财政承担,补贴到位正常。四是贷款主要支持资金需求量大、社会效益明显的建设项目。
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在发放和管理中,有着与其他贷款不同的信贷风险防控难点。
一是政府信用评价难。地方财政是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建设项目的第一还款来源,且承担最终还款责任。地方政府信用是贷款风险的重要控制点之一。目前在该类贷款调查评估中,对政府信用评价仅仅从近两三年地方收支状况、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消化责任是否落实等方面进行分析,很难全面反映地方政府的信用度。
二是地方政府偿债能力分析难。目前,调查评价中,仅仅从地方政府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去分析预测地方财政收入水平及其增长潜力,但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达不到预期目标,就可能出现贷款偿还风险。
三是政府负债程度控制难。虽然政府垫付性贷款项目调查评价中对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三项指标进行测算分析,分析时点三个“率”均在自治区级政府规定的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安全警界线内,但并不等于在农发行贷款还清之前均在安全线内。如何促使政府合理负债、适度负债难度大,缺乏有效控制措施。
四是贷款管理难度大。项目贷款金额大、期限长,同时财政垫付性贷款涉及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不排除政府统一调度和使用资金,出现移用贷款的可能,增加了贷款管理难度。
五是思想认识不到位。部分信贷人员对政府信用缺乏正确认识,对信贷风险缺乏足够重视,对风险的分析和内部的约束不够,防控风险措施单一。
二、对策建议
(一)防控政府信用风险。
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信用评价体系,全面准确评价地方政府信用度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去分析。不仅要分析地方政府与农发行相关的利费等补贴到位情况,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对金融系统的政府类贷款履约率,以及整个金融环境情况;不仅要分析地方财政能力,而且要分析地方政府透明度、行政效率;不仅要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经济活跃程度,还要分析地方法制健全程度及司法执法力度等等。
二要定期与不定期地监测地方政府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三项指标,防止盲目举债、过度负债。
三要当好政府参谋,合理安排政府债务到期偿还时间,避免债务到期过于集中,给农发行贷款带来偿还风险。四要防控地方政府领导的道德风险,还贷期限尽可能在当届政府任期内。
(二)防控农发行自身操作风险。
一是要进一步树立风险意识,充分认识财政垫付性贷款的风险性。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产生贷款风险的可能性更大。
二是改进决策方式,对不同类型的低风险贷款实行不同贷款审批决策流程。对于财政垫付性金额大的项目贷款,建议增加决策审批环节,按正常程序进行贷审会审议,贷审委为行长决策提供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低风险财政垫付性贷款的决策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是调整贷款条件。如用于粮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财政垫付性贷款,承贷主体必须是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信用等级达到a级以上,这样的条件要求,一方面限制了农发行业务范围承贷主体的可选性,另一方可能出现人为包装项目。
(三)防控项目实施风险。一是要将优质服务寓于监管之中,经营行要与政府、财政、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定期工作联系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情况,防止工程超概算,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二是要严格按照项目施工进度拨付资金,严防挤占挪用,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要督促政府与项目建设单位处理好项目相关部门的关系。
风险调研报告12
内部审计人员对接受的审计项目所采用的审计程序和方法不当,未能发现重大错弊或出具的审计结论失误,从而产生不良后果,这就是内部审计风险。广义的内部审计风险包括审计职业风险和审计工作风险。前者是指对内部审计职业界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与环境总和;后者是内部审计主体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活动实施审计时,由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或者由于审计人员能力所限,作出不恰当的审计判断或是对存在的错弊未予揭示,从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审计人员的意志为转移,审计活动自始自终存在着审计风险并且具有潜在性。每个审计项目都有产生风险的可能性。根据当前执法环境和法律背景的变化以及审计质量现状,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企业的内部审计,都必须面对审计风险,必须增强审计风险意识,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和规避审计风险。但就实际而言,目前还普遍存在审计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许多人误认为内部审计在工作目标上没有特定要求,所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内部审计无所谓“风险”可言;或者认为内部审计在本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只是“奉命行事”,即使出现工作上的误差或疏漏,也无须承担“风险”。在这种思想指导下,内部审计必然陷入一种被动和无所作为的困境,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因此,重视审计风险的存在,规避和控制审计风险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规避与控制审计风险呢?笔者认为只有从根源上了解审计风险的产生,才能寻求措施有效去防范和控制风险。
一、内部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内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分析判断能力、工作经验都对审计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目前由于内审人员总体素质偏低,直接影响到内审工作开展的深度和广度。一是知识结构和层次较为单一,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欠缺,相关知识比较缺乏,不能站在更高的角度去观察分析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因此也很难写出有力度的审计报告,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二是风险意识、职业道德素质欠缺。一些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主观随意性,风险意识淡薄,常常因操作行为不当而导致内部审计风险产生。还有一些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欠佳,对审计工作缺乏责任心、使命感,甚至出现内部审计“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所有这些将给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导致审计风险的出现。
2、内审方式和方法的滞后性。内审采取的方式和方法是否科学、适用,直接影响到审计质量。一是审计方法模式滞后,目前仍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阶段,而未向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二是无论采用判断抽样还是统计抽样,它都是根据审计人员的经验主观判断,极易遗漏重要的项目;三是审计操作不规范,如审计人员为了降低审计成本随意放弃一些自认为不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方法的选用不科学,审计报告的编写不明确、不公允等。这些显然会带来审计风险。
3、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增加了审计风险的系数。内部审计在性质上属于企事业单位自我约束的管理控制行为,审计人员工作范围局限于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由于内部审计人员与本单位员工长期共事,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利益关系和感情联系。单位终考核评比及竞争上岗方面普遍实行民主测评,内审人员的“前途命运”往往又与被审计对象息息相关。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内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难免有所“顾忌”,放不开手脚,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最终使内部审计人员承担较大的审计风险。
4、审计单位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健全性。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严格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对审计人员的考核约束机制,执行效果如何,都关系到内审工作质量和审计风险。如果审计单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和机制,就不能对审计过程和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失去对审计人员行为的约束和监督,使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而带来审计风险。
二、内部审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针对内部审计风险成因及影响因素,应采取以下防范和控制措施:
1、提高内审人员的素质
加强内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专业审计人才是防范审计风险的最有效措施。首先,必须改变目前的用人机制,选派那些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业务能力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其次,要加强对内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后续教育,更新知识结构,使他们能及时掌握审计新技能、新方法,提高查证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审计协调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以适应不断发展的审计新形势的需要,从业务技能上防范审计风险。再次要强化审计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提高审计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2、运用现代审计技术方法,防范和控制内部审计风险。
一是使用以制度基础审计方法为核心,兼容抽样审计法与详细审计法的审计方法体系。运用制度基础审计确定重点,对审计重点采取详细审计,增加审计证据数量,减少失误和差错;对非审计重点采取抽样审计法,确定合理的样本量,作出审计判断和结论。这样,克服了传统的、单一的审计方法的缺点,推动和促进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使审计主客体之间良性互动,达到既提高审计效率,又防范和控制内部审计风险的目的。二是用现代科学技术改进审计方法和段。当前,要大力开发和应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方法,迅速提高内审人员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能,不断开发设计计算机辅助审计软件,建立审计作业平台。以审计方法的创新,来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内部审计风险。三是引进目前最先进的以风险为导向的风险基础审计模式,以风险的分析与控制为出发点,以保证审计质量为前提,统筹运用各种测试方法,综合各种审计证据,以控制审计风险。
3、加快有关审计法规制度建设
当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内部审计都有专门的法律规范,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也制定有内部审计实务标准等。国家应抓紧制定、颁布内部审计法规和内部审计业务准则,以统一内部审计执业规范,降低审计风险。同时内部审计还要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尽快地同国际惯例接轨,以谋求长足的发展。
4、增强内部审计的独力性
内部审计是一种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是一种积极的管理审计,具有独立性。增强内审工作的独力,强化内审工作的地位,就能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作用,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增强内审工作的独力性,首先是内部审计机构的独力,在内部审计机构设置上要充分保证它的独力性,要使其具有超脱地位。或实行上级
主管单位审计派驻制,加强内审工作的地位。其次,要打破内部审计环境的局限性,多开展交叉审计,回避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的利益冲突,解除审计人员的各种束缚,调动审计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样内部审计的结果才能客观公正,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5、强化审计质量控制,保证审计质量
要有效地规避审计风险,关键是提高审计质量。质量与风险成反比关系,质量越高,风险越小;反之,质量越低,风险就越大。
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有力保障。而要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就必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要建立审计人员、项目主审人和项目组长分级负责制度,审计工作底稿、事实确认书以及审计报告复核制度,以及内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明确每位审计人员、每个审计岗位的职责及质量控制要求,在审计项目实施中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并由此引发的审计风险要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这样就能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质量意识和风险意识,减少或消除人为审计误差,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保证审计质量,把风险水平降低到最低水平。另外,还要建立一套审计质量指标体系,以加强对内审人员工作质量的考核,从而减少人为风险。
6、建立风险评估机制
内部审计风险的产生,除了审计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之外,最主要的来自企业的管理风险和经营风险。因此,审计人员协助被审计单位管理者进行风险控制和管理。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是降低内部审计风险的有效途径。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内部审计人员首先要就企业的经营环境、决策目标、战略规则和未来经营状况的变化,与管理者充分交流,对风险性质及大小取得共识,并以此确定审计范围、重点审计对象及审计方法。其次要收集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相关审计资料,明确每一审计项目的风险概况,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最后在具体实施审计项目阶段,要评价实际产生的风险及控制风险的效果,提出有关风险控制的建议。
风险调研报告13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为了拓展业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结算业务上下了一番功夫,各种结算方式不断出台,结算渠道逐步畅通,同时,随之而来的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日趋增大。从农村信用社在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预防和管理上来看,虽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控制质量明显提高,发案率明显下降,但与具有现代化的国际水平的会计结算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还相差甚远。如何防范和化解结算风险是农村信用社当前和今后管理活动中中一个十分迫切而又重要的内容。因此,树立风险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对策,最大限度地化解结算风险,促使结算业务得以稳健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拟就如何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问题谈谈自己粗浅看法。
一、会计结算工作中存在问题
一是会计结算队伍建设落后。目前,基层农村信用社会计队伍普遍存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文化程度偏低、操作技术落后、人员结构老化、职业道德有待加强的问题。对新的结算业务开展感到无所适从,操作方面容易出差错,或者利用操作上的薄弱环节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进行诈骗。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来看,结算部门内部人员作案和与外部人员勾结作案的比较多,这与多年形成的选人、用人标准低、忽视对从业人员的道德教育、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有很大的关系。
二是会计结算系统存在缺陷。目前,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系统普遍存在核算体系过多,功能分散,流程复杂,清算时间较长,核算环节烦琐,实时监督不力、监督手段落后、电子信息化水平低、会计信息反映情况滞后和信息不全等问题。会计职责尚未得到强化,会计业务操作能力差,前后台混岗严重,操作员和复核员一人兼办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权划分模糊,出现差错后责任不清。会计监督、检查、监管停留在口头上,各项制度挂在墙上,各种处罚措施浮在表面层次上。会计信息收集和会计分析工作基本是一片空白。
三是会计结算操作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操作人员制度观念、法制观念淡薄,突出表现在制度执行方面随意性较大,对会计结算风险认识不足。从近几年案件暴露出来的原因来看,几乎是与违章操作有关,基层信用社在抓管理和业务的同时,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切为了业务,管理为业务让路”的思想。认为一谈风险控制就会牺牲业务拓展,一谈业务拓展就得在某些环节为制度开绿灯。造成乱设科目、乱拉存款、乱*结算,随意受理票据,随意处理会计账务的现象时有发生,使许多会计控制和业务监督处于失控状态。会计人员遵纪守法观念淡薄,按章操作意识低下,不仅制约了业务发展,影响了会计结算质量,同时也非常容易为犯罪分子所利用。
四是会计结算制度建设和内控手段滞后。尽管在过去的业务经营中基本形成的系统的会计结算操作制度,但由于目前核算流程变革很快,新业务发展迅猛,在制度更新方面已经落后流程更新,此外,一些基层信用社在长期的业务实践中形成了许多的习惯做法,其中有许多的做法已经违背了现行的制度,但仍然按老一套的做法去处理各项业务,弱化了制度的系统性、严密性和有效性,以经验代替制度的做法留下了事故隐患。
二、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防范对策
会计结算工作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操作风险也非常之大。切实提高农村信用社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意识,是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
㈠正确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是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前提。
一是要强化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意识,确立正确的发展观,培育全员风险管理文化,风险管理文化决定农村信用社经营业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特别是会计结算领域点多面广,更要把科学的会计内控管理文化作为基础,领导层在风险管理中起着决策作用,领导者要时刻绷紧“风险管理”这根弦。
二是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风险管理的要求规范化操作,来不得半点马虎。要正确处理业务发展和业务拓展的关系,在没有有效风险控制和管理的前提下,任何业务拓展都可能是一条不归路,谈风险控制就牺牲业务拓展或谈业务拓展就忽视风险控制的思想和做法都是错误的。事实证明,如果只注重业务发展,疏于风险管理,就容易发生各类案件,因此要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条不紊地推进各项风险管理工作。
三是要建立健全的会计结算操作风险数据采集系统。通过测算的风险信息要及时向董事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报告,确保风险管理层及时掌握风险管理状况,从而采取多种形式化解结算风险。
㈡加强会计结算队伍建设,是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关键。
在市场快速发展的今天,风险在经济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无时不有无处不在的,它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在经营活动中,人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农村信用社要防范结算风险,重点加强人员的管理。
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条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定向培养风险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水平,使基层信用社的操作风险控制在可防范的有效范围内。
二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的会计基础理论、操作技术、核算知识等教育和培训。采取老师授课、自学、开辟测试中心实地操作辅导、强制训练、业务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把他们的学习成绩与年终考核、绩效挂钩。努力提高他们的知识技能,提高业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三是要加强思想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和优质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水平,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消除思想杂念和隐患动机,自觉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来,自觉抵御风险。
四是操作人员的岗位管理。要通过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干部交流、定期考核和不定期稽核等措施,加强监管制约,消除风险隐患,从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㈢健全会计操作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是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保证。
农村信用社应要求负责操作风险管理层管理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对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管理中应担负的责任。由于会计主管人员所处的地位与履行的职责关系到结算体系的安全与发展,因此对各级会计主管人员的能力、品行及从业经验进行评估,建立健全相应的考核制度,按考核业绩和判断能业务控制能力,决定其职位和岗位。
一是要应按照决策、执行和监督三个系统相互制约的会计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制约。
二是要建立健全的内控会计制度体系,在制订中要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合理性,严密性,明晰性和可操作性。通过整章建制使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形成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三是要建立会计内控运行监督体系。监督工作对结算操作风险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项工作,对各项工作的风险要分门别类,按风险程度大少进行排除,同时对不同的操作人员也要进行排队,对不同的岗位使用不同的人。
㈣、建立健全会计结算监督约束机制,是防范会计结算操作风险的手段。
一是建立和落实会计检查辅导制度。要合理调配、充实会计管理人员,配备专职会计检查辅导员,充分发挥会计检查辅导的规范、监督和约束作用,要实行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一般辅导与重点帮教相结合,加大检查辅导力度,确保会计检查辅导质量。
二是全面推行会计事后监督制度。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配备会计事后监督人员,采取集中监督或分散监督的形式,对所有网点的业务操作人员实施全面监督。
三是加强稽核检查力度。在全面贯彻落实会计基本制度、内控制度的同时,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查摆当前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提出整改方案全面整改。对违规操作人员要从严从重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风险调研报告14
经济金融的发展,财税体制的变革,促使国库会计业务有了飞速的发展。为此,人民银行总行专门开发了《国库会计核算系统(2.0版)》(以下简称《系统》),并配套印发了《国库会计管理规定(试行)》,具体明确了国库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试行二年多来,由于种种原因,基层国库一直被人员与岗位、业务与制度等实际问题交织和困扰着。国库业务发展后,如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摆在了各级国库的面前。
一、国库业务发展的现状
多年来,国库一直以“财政预算出纳”的身份,按照财税体制,依托银行清算体系,对收缴入库的财政资金进行划分、报解,并据此进行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国库业务相对简单、直观。进入新世纪,由于财税改革、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启动、人民银行职能转换以及经济发展和多方管理的强化,使直接为财税服务的国库处于风口浪尖,业务发展之快、核算内容之广、管理项目之多,对国库丛业人员的冲击之大前所未有。
1、国库会计业务操作形式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国库业务核算手段经历了手工操作─以省和市为单位开发的各种程序─全国统一的核算系统─集核算和清算为一体的综合系统。国库核算内容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从单纯的报解核算到国库成为独立的核算体系,参加了票据交换,使用了国库内部往来和加入了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国库会计岗位设置更加完整,增加了资金清算、事后监督、检查辅导等岗位。
财税改革带来国库业务的变化。一是征收机关范围扩大。环保局、墙改办等非财税部门成为国库的征收机关。二是代征方式多样化和多级次多种类分成增加。三是国库单一账户改革。
经济发展和多方管理对国库业务的冲击。纳税人和税收都呈几倍增长、税务部门撤消了税收过渡户,减少了汇总填票的形式,并不断规范收缴程序,保证税款的及时入库。财政部门加强了支出管理,采取了细化支出项目、支出部门等方式。
上述三方面的原因,使国库的业务数量、风险隐患、经理难度成倍增长,基层国库人员不足的问题突出地显现出来。但为了“遵守制度”,不得不“东拼西凑”,“明一套暗一套”。
二、现阶段国库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1、安全风险增加。国库取得清算功能之前,国库会计核算的风险点有三处,包括入口的二处和出口的一处。入口:一是从会计营业部门划来的资金,二是财政、税务送达国库的拨款、退库。出口:“行库往来”,而且这个出口,还有会计营业部门这道重要防线予以保护。增加清算功能后,其风险点就成为六处了。新增了票据交换、国库内部往来和支付系统,都是不经任何外部防线就能直接划出的关口。
人员岗位配置的问题。新的核算系统和清算方式开通后,完整的核算至少需要九名人员,所以基层国库会计岗位与人员不协调的现象非常突出。
⑴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国库部门不能单独设立,原有的专职人员大部分只有三到四名,在核算人员增加一倍还少的情况下只能采取由会计部门人员兼职国库岗位。
⑵中心支库目前处于诸多矛盾的中心地带,新的核算系统运行后,一方面集中本级或下级的明细和汇总核算为一身(有的中心支库还核算多级国库业务),另一方面还保留有管理、辅导、的职责。核算系统的岗位设置,使中心支库疲于应付核算和逐步开通的新业务,不能兼顾管理与调研分析工作,其服务质量无从保证。
⑶代理支库由于代理行的体制、利益和重视程度不同,其国库人员多采用专职兼职各半或违规一人多岗。乡镇国库则以兼职为主,这种现象造成风险隐患加重,代理质量低下。
3、操作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制度规定可以兼岗的只有资金清算中的四种清算方式的记账可以为一人,复核可以为一人,这样国库会计核算体系完整运作至少需要9人(明细记账、明细复核、资金记账、资金复核、同城票据交换、综合管理、系统维护、会计主管、支库事后监督)。其风险点:一是明细记账人员要对各种收入缴款书、拨款、退库等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二是资金清算岗要将各种相应的资金审核后再划拨到各商业银行和上解到上级国库。为保证资金安全,采取了五层防范:一是采取了为明细记账和资金清算岗分别配置了复核人员。二是资金岗使用密押形式控制异地划转资金。三是综合核算与征收机关和上下级国库进行对账。四是事后监督再对所有业务进行核对。五是会计主管对许多特殊业务情况、大额资金进行审批,每月检查所有业务。从这种现状来看,国库的资金安全防范体系真可为“铜墙铁壁”了。但是实际操作中,正是这种多层防范,重复劳动,责任不明的现状,一方面滋生了操作人员相互依靠,互相扯皮的思想。一方面导致了国库会计人员增量不增质的现状。出现了重复操作多、效率低、安全保障错位等问题。
⑴重复操作多:有的业务需要资金岗与明细岗分别记账与复核,也就是说一笔资金在系统内就要经过四人四次操作。这样业务量和操作人员在没有任何主观因素的情况下,客观上就增加了二倍。
⑵核算效率低:业务量较少的支库,操作人员在系统内操作的时间并不多,又因为资金岗与明细岗不能相互兼任,所以操作人员的大部分时间浪费在互相等待中。如某县支库,按业务量高峰的中旬计算:预算收入虽有400笔,但资金岗按交换行登记票据交换登记簿最多4笔,接收和发送票据交换差额1至2笔,向上级国库上划资金2笔,再加上只有少数业务日发生的拨款10笔,全天,资金岗只有18笔业务(这18笔业务全部与明细岗重复操作),却占用了二个人。
⑶安全保障错位:业务风险点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所有资金岗的业务都有风险,都需要层层把关。如:明细岗每日报解后生成的上划款项,这部分款项经明细岗和资金岗核对一致后,分别向上级国库发送明细通讯和资金报文,上级国库的两岗接收后核算系统会自动进行核对,如果有问题,上下级国库都会及时发现。特别是县支库开通国库内部往来后,县支库和中心支库的业务发生必须是同一日,所以这部分资金不会出现风险。退一步讲,即使是出现了错误,这部分资金仍然在国库内部流动,不经拨款、转账和退库,是不会出去国库,形不成资金风险的。所以这部分国库资金完全不需要耗费时力的编押、核押,押错时再发送查询查复。同时,这部分资金如果不使用“报单”,使用内部凭证,就避免了补充报单三联中有一联没有任何意义做法。也就是说国库资金应区分其性质对待,不是一味地有了清算功能就“狼来了”所以要“一棍子打死”。
三、业务岗位及操作的改革设想
1、改进《系统》,简化岗位,使用专职人员。《系统》应将资金岗与明细岗合而为一,设置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预算收入业务:同城票据交换岗审核第一关,再有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采用分别录入总金额和明细金额的方法进行核对。明细金额报解后,自动生成上划上级国库的资金,记账岗发送明细通讯,复核岗发送汇总金额通讯。拨款、退库与划款等国库部门的款项,核算记账岗和复核岗分别审核录入后,同城的由票据交换岗再审后方可提出,异地资金由核算复核岗按支付系统或内部往来方式发出。对于国库内部往来资金,改变所有款项都需要编押的做法,只对经过异地国库划往商业银行的款项进行编押。
这样改变后,操作人员不但由9名减少为7名,业务量减少许多,也不影响事后监督和会计主管职责的行使,业务量较少的县支库,综合核算岗兼职同城票据交换岗、会计主管兼职事后监督,系统维护人员则由行内科技人员兼职。那么,这样的支库只需要四名国库专职人员,对于人员非常紧张的县支行,还是能够保障的。
2、设计使用国库内部资金往来凭证。可以借鉴中央银行会计四集中后使用内部凭证的做法。凡属于国库内部资金往来,不需要使用重要空白凭证的“报单”,统一使用一式二联的内部凭证,一联做接收账户的传票,另一联做对应账户凭证的附件。
3、开发事后监督程序,进一步加强其职责的行使。目前,事后监督仍然使用手工笔对方式,是否认真核对每一笔账务没有制约机制。当务之急是要开发使用事后监督程序,强制事后监督岗每日即对上一日的所有账务进行逐笔监督。真正为国库资金安全筑起一道长城。
风险调研报告15
近年来,随着全民参保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全面参保,截止9月底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已参保8194人,因无编制待参保的还有1748人,其中已经领取养老金的是20xx人。企业参保7627人,其中领养老金的是1666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其基金风险防控已经成为各地基金监管部门的头等大事之一,作为设在社保局的纪检组基金监管也是重点之一,近年来根据全国各地开展的经办风险专项检查,也体现出了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昨天省上发来的一个文件就是专门就社保基金风险防控的安排即自查和交叉检查的安排。如何作好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我经过调研和结合我县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自己也有了一些思考和想法:
1,冒领养老金:
由于现在的离退休人员居住分散,全国各地都有,部分离退休人员在死亡或丧失享受养老金资格后仍然继续领取养老金,死亡家属不报或者漏报,社保部门在生存认证过程中予以掩盖或者利用相似的人顶替认证等,都会造成基金损失。
2,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补缴:
如果某一个人利用虚假材料如;伪造病历,特殊工种证明,利用工作人员修改档案年龄等方式办理提前退休也会造成基金损失,一是减少基金收入,二是增加基金资出。
3.单位虚报缴费基数:
个别企业为减少负担,少报,瞒报漏报缴费基数导致少交社保费,一是损害了职工利益,二是减少了社保基金收入。
4,重复享受待遇:
目前全国各省份之间养老金是分别开展的,信息不互通,参保人员流动大,当一个人在两个省份参保满15年后可同时在两个省份领取养老金。
5.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
由于经办人员不足,一人兼办两个人的工作,形成了一定的风险点,也给基金监管带来了难度。
通过以上五个方面的风险分析,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防控:
一.优化经办规程:
严格流程控制,严格线上发放,严禁线下操作。禁止手工办理和现金收付业务,完善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对比,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包括原单位及居住地乡镇和社区,远程认证等,严格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核查。全面实现服务信息及时告知和便捷查询,方便参保人员监督,协同推进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切实管控服务风险。
二,健全内控体系:
提升防控能力。切实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合理配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互相制衡机制,执行五个不兼任:即业务和财务岗位不兼任;业务和信息岗位不兼任;会计和出纳岗位不兼任;稽核和业务不兼任;票据和印鉴岗位五个不兼任。待遇的调整和发放责任到人,并落实初审.复审.终审制度,确保授权管理落到实处。待遇发放.基金会计等高风险岗位必须使用正式工作人员,且连续任职不能超过五年。
三,严格财务管理:
降低社保基金风险。严格落实,《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制定严格的基金稽核制度和生存认证制度。落实基金收支分线授权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强社保基金账户管理,严禁基金账户对私转账行为。严格审核大额待遇支出;系统控制单笔超过一定额度的待遇支付,未经复核不得发放。建立财务对接制度;每月财务与业务.银行.税务等进行对账,确保账证相符,帐帐相符,业务流与资金流相匹配。
四,对于跨省参保的问题;积极呼吁,待高层解决。
以上是我一些不成熟的调研与思考,尽供参考。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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