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调研报告
维权调研报告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维权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维权调研报告1
民工维权问题总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政府及有关部门、省公路投资公司、建设指挥部,年年加大整治力度,然而社会上拖欠民工工资、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总是存在。在公路建设领域,农民工已成为了公路建设的重要力量,民工维权、工资纠纷的调处工作任务艰巨、情况复杂。就拿国道213线小勐养至磨憨公路建项目来说,从20__年1月至今,各参建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已超过4万人次,民工维权事件就有多起。诸如"上访维权"、"堵门维权"及"威逼维权"的事件时有发生。有人说民工维权难,难在民工缺乏法律意识以及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监察,减少管理成本、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等非法目的故意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所导致。笔者认为,民工维权难不但有制度法律方面的原因,还有施工单位用工机制的原因。
尽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各级政府对此也是"三令五申",但现实中,民工仍难以达到全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承包负责人,俗称"包工头"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再由包工头雇用民工实施劳务,以至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关系难以界定(如分不清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等)。同时,也造成劳动者无从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着劳动关系,导致他们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得到管理机构及司法机关的支持。出现这种结果,往往把责任完全归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认为用人单位是出于逃避劳动监察,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的目的,故意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来规避法律;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施工单位以包代管,而劳动者是因自身迫于生活压力或缺乏法律意识,或者是身居外乡,不占天时、地利、人和,从心理上存在胆怯,往往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予以足够的重视。以上这些当然也是造成民工维权难的原因之一。
此外,由于各参建的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往往不是单一的劳务分包合同,还带有如砂石料采购、机械设备租赁使用等的条款,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合同实际上只约定了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的权力义务关系,没有明确到每一个参建民工的权力义务的关系,事实上,民工是由包工头雇用。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包工头与项目部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均会导致民工无法拿到工资。而且,包工头只要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均会以为民工索要工资为名义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
20__年7月3日,__指挥部驻地来了11名民工,声称为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桥梁3队的民工,反映其从20__年2月至20__年6月一直未能领到工资。____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随即对此事进行了专门调查,先后向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全体诉求民工了解情况,并取得了相关资料。经调查,20__年2月,____某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与包工头邓某签订了《桥梁桩基开挖协议》。按协议约定:开挖桥梁桩基根据不同孔径与米计价,承包方式由乙方(劳务队)实行包工、包料(除业主统供)、包机械使用费的方式施工。乙方需先向甲方支付履约担保金20万元,并约定了工期目标及违约责任等。
该施工队于20__年2月20日进场施工,20__年6月20日,"项目部"以劳务队不能按合同约定完成生产任务为由决定更换施工队,终止与邓某签订的合同。由于合同终止导致桥梁施工队十一名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包工头邓某本人还要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纠纷由此产生。
指挥部相关人员在事件的调查处理中,对上述11名民工身份的认定就出现了困难,施工单位提供的农民工名册上没有记录,而邓某提供的劳务人员名册可以查到,并与邓某签订了劳务合同,工资是由邓某支付。调查人员不得不采取证人证言的方式取证,最后才确认其民工身份和在施工工地工作期间、担负的工种等情况。
____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做出了如下的处决定。
一、根据指挥部的调查结果,认定提出诉求的十一名民工(包括包工头邓某)应认定为项目部有雇用关系的民工,依法应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对邓某等人的工资发放标准首先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__省西双版纳州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且应参照项目部同类工种的.工资标准妥善处理,具体标准由项目部与这十一名民工协商确定。
二、提请项目部接到本意见5个工作日后对此事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告指挥部,逾期未能处理,指挥部将依据《项目管理办法》之规定由指挥部直接发放上述民工的劳动报酬,并在计量工程款中扣回,施工单位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请项目部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____高速公路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劳务外包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劳务承包合同进行全面清理检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完善用工制度,对于自聘民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于与劳务承包负责人签订的集体劳
务承包合同,必须附有所有民工的签名与手印,并及时记录变更情况。项目部取得上报工资发放签名表,采取措施监督工资发放。
经指挥部的调查处理,上述民工拿到了合理的劳动报酬,对于包工头邓某与施工单位的其他经济纠纷已在事后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通过这件事的处理,我们认识到,指挥部作为项目法人与各参建施工单位是平等的合同关系,指挥部与施工单位的权力义务通过合同约定(包括管理权限),因此应进一步强化合同中约定的指挥部对于劳务分包及民工工资监管的权限,赋予项目法人与其职责相匹配的强制性的手段,如明确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应确定为严重违约行为,指挥部可直接发放民工工资等。同时,指挥部应全面掌握合同段的用工情况,并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建立经常的联系机制,积极配合对各施工合同段的检查与调查,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提请劳动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手段。及时有效地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效地遏制侵犯民工合法权益现象的发生。
规范劳务分包的行为,改变现行的施工单位用工机制,是维护农民工权利的重要一环。现行的民工用工机制有必要改变,民工个人必须要与用工的施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务合同,这样农民的利益才可得到有效保障,劳务纠纷的调处才不会面临复杂与困难的局面。但现在改变施工单位用工机制仍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就国道213线小勐养至磨憨公路建项目而言,全线22个土建施工合同段,劳务分包合同绝大部分是施工单位与包工头签订,再由包工头雇用民工进行劳务,且所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单一的劳务分包合同,实际上是一个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包工头所雇用的劳务队伍成员一般是老乡、亲友等,有的还是包工的合伙人,利益高度一至,抱团取暖,群体性强,这一特点经常被包工头利用,包工头只要与施工单位发生合同纠纷,均会打着为民工索要工资为名义与施工单位纠缠。上述案例是一个较典型的事件。
对于施工单位为何不直按与民工签订劳务合同而是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原因,除前面提到的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劳动监察、少交税款及保险费用等非法目的,还存在其他巨大的经济利益因素,实际上是重大利益驱使所至。现实情况是,劳务队伍专业化的分工日趋明显,包工头一般都具有一定的资金及专业机械设备,掌握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隧道专业承包队伍、桥梁专业承包队伍等。施工单位与这些队伍签订有综合性质的《劳务分包合同》可以大大节约前期投入及管理成本。另外,由于工程施工计量固有的周期性与滞后性,包工头有一定的存量资金,可使在工程计量支付与民工工资支付发生矛盾中起到缓冲作用。这两点作用对于施工单位来说意义重大。
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的维权问题,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调整、规范施工单位、包工头、民工个人的权力义务关系。一要分离劳务分包合同中的与"物"为标的合同与劳务、技术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如劳务与机械使用租赁等合同要求施工单位与劳务承包队伍分别签订。要求施工单位要与每一名民工签订合同。与"物"权所有人签订物权合同。二要专门规定设置"民工工资支付周转基金",保持一定的额度",可由指挥部专户存储管理,施工单位申请列报支付,在计量支付时补充,必要时可增加合同预付款总额,把"民工工资支付周转基金"的基数包括进去,不对施工单位拨款,只作为施工单位的专项使用额度,强化项目业主对民工工资控制监管力度,建立民工工资支付的缓冲机制。
在调处民工工资纠纷时应分离处理劳务工资纠纷与综合性质的经济合同纠纷的关系,首先解决工资纠纷,保护单纯性劳务民工,分化矛盾。
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涉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影响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因此,应从用工机制入手,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完善用工机制。我们相信,通过努力,一定能够从根本上解决民工维权难的问题。
维权调研报告2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维权调研报告3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1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
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维权调研报告4
一、什么是证据
所谓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的人证、物证、资料等。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七种。
二、证据的特征
一是客观性。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真实事实,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二是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着某种联系,能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三是合法性。主要是指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三、举证制度的原则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纠纷举证制度的原则:
一是“谁主张谁举证”。
即当事人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或者第三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
二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处理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争议中,法律规定了在某些侵权案件中投诉人提出的侵权事实不负有举证的责任,而由被投诉人负责举证。如商品存在缺陷,存在哪些缺陷,损害是由于什么缺陷造成的等等,都是受害人无法无能力证明的事实,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上述事实,就不能获得赔偿,这显然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因此,在商品责任受理中,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产品质量法》适用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也就是说,将提供证据的责任倒置于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自己没有错误提供证明。如果经营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不能进行有效地抗辩,这时法律则推定经营者承担责任。当然,消费者也不是什么证据均不提供,发生商品质量纠纷,消费者主要提供遭受损失的事实及损害的前因后果。所以举证倒置的原则,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解决了消费者的难处。但是,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举张的,只能有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所以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过程中应要求消费者主动、积极、尽量地收集证据,争取自己的主张充分得到实现。
四、取证和保留证据
一是索取购物发票和有关凭证。购物凭证一般指发票,保修单,信誉卡、保险卡等。它是经营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对消费者承担某些义务的证明,是消费者因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某些权利的证明,可以说购物凭证是交易行为的`证明,是一种交易合同的体现。购物凭证一般包括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等级、价格、商品出售的时间、商品的提供者等内容。因此,购物凭证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在于:记载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和证明合同履行的情况,特别是为双方日后可能发生的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处理,提供一个最基本的依据。假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就可以凭发票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履行包修、包换、包退或者赔偿损失等方面的义务。如果没有发票作为证明,销售者一旦不承认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是其所售,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为了突出强调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消费者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这就是说,不论国家有无必须出具的规定,不论商业惯例是否要求出具,消费者都有权利要求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向其出具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认为必要而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的,经营者不论以何种形式销售何种商品或者提供何种服务,都必须出具,这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
二是注意查验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经营者出具的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是否真实,是否多收款少开票或者故意错填日期等等。经营者是否在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上以“货物售出,概不退换”等“告示”性语言来排除消费者退还有瑕疵商品的权利。有此类“告示”性的语言,其内容无效,(处理商品除外)该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仍可作为消费者主张自己权利的凭证。
三是保留好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如在购物凭证遗失的情况下,消费者能以其它证据确定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利主张也可以得到行政执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支持,但是提供其它证据往往是困难的。还应提醒 消费者注意的是:保修证、信誉卡一般不能单独使用,只有与购物发票一同使用时才更具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投诉中常见的“证据”问题
一是没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只是口头认定,而经营者不认可的;
二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未加盖印章或未标明经销商的具体名称,从而造成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三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经销商在销售商品时还附加了许多口头承诺,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无法证实的;
四是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但权益受到侵害超过法定时效的。
维权调研报告5
为深入了解**镇女性职工的生活生产状况及实际需求,充分拓展与发挥妇联组织的职能与责任,近期,**镇妇联联合镇工会、劳动部门,选取镇内10家企业,通过听取企业负责人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女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全面开展女职工权益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以建设“东海新型工业重镇”为目标,以项目为抓手,以新型工业集中区为载体,认准新型工业,加大项目招引力度,推进项目建设,优化企业服务,多措并举推进工业经济发展,形成了汽车部件,新型电子原材料、服装织造、石英加工等支柱产业。这些支柱产业给**镇女性就业带来了机遇,大大增加了女性再就业人数。
从调研情况看,大部分企业都能正常发放女职工资与保证正常休假,并为女职工缴纳了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有些特殊行业,如石英业,还与女职工签订了专项保护合同。女职工劳动权利、经济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另外像**服装厂,**食品厂、**花卉种业公司等大企业还建立了女性组织与兴趣小组,经常组织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宣传活动。
通过调研总结,我们发现,这些成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做法:
1、各项法律法规日渐成熟。近年来《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企业职工生育保障暂行办法》等与女职工合法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增强了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各种维权渠道日渐畅通。在镇妇联的'努力下,全镇15个行政村妇女维权站全部建立。并与镇工会、劳动部门联合,将维权服务进行拓展,在镇12家已建工会企业,设立妇女维权窗口,由企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这种“一站式”服务的建立,不仅使妇联、工会、劳动保障等部门,履行好管理、监督职能,更能对女职工问题,做到及时了解,及时对接,及时解决,从而遏制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发生,使女职工权益保护的整体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3、各项政策资金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为企业出台了一系列资金扶持政策,大开信贷之门,为企业的正常运转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企业正常运转,利润得以保障,使得他们能够有更多的资金与精力应用于职工利益的保障,如女职工婚假、产假、年假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能充分保证这些带薪假期的执行。
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小企业未能为女职工缴纳医疗、养老等保险。尤其是工艺品加工型企业,因为职工工作时间较为灵活,且多数是兼职行为,职工流动性比较大,从而使管理较为混乱,企业难以保障她们应有的保险利益。
2、女职工特有假期保护仍有不到位。虽然有相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但仍有企业对国家的法律法规熟视无睹,如在女职工产假前,以“耽误工作”、“影响企业利益”等借口,想法设法“鼓励”女职工辞职或无薪休假,使得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3、残疾女性就业难。我镇现有残疾人(持证)842人,女性277人,但真正在企业上班的人,却只有180人,其中女性为63人。作为特殊群体,他们在求职中常被企业以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借口而拒绝,甚至有些企业,直接说出“我们不招残疾人,这里又不是慈善机构”的话语伤人拒绝。企业的这种做法,不仅使她们失去了自食其力的机会,更易造成她们心理上的自卑与悲观。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
1、企业思想认识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妇女工作,企业老板一味的追求利益最大化,本着只要不违背国家政策法规就行,男女同工不同酬,女职工权益没能得到维护。
2、女职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受农村妇女文化素质影响,她们缺乏一定的法律维权意识。在她们心里,只要有班上又能兼顾家庭就行,即使受到不平等待遇也是忍气吞声,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实在不行这家干不好就换家干,从而导致部分侵权事件的恶性循环。
3、维权组织的“空白”。不少小企业既没有成立妇女组织也没有成立维权部门,即使有些企业虽然成立了,却空有其表,如同虚设,并不真正作为,从而使妇女工作基本没有开展,妇女维权xx“无人管”。
四、建议和措施
完善妇女维权组织的建立。一方面各极妇联组织、工会、劳动保障部门等,应鼓励和督促企业建立妇女维权组织,并加大监管力度,制定相关规定与措施,切实发挥好这些组织的基本职能与作用,听好女职工的心声,维护好女职工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要鼓励与引导企业在女职工中积极创办兴趣小组,进一步提升女职工素质,活跃女职工生活,从而激发广大女职工的智慧、力量和热情。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维权氛围。以舆论宣传为先导,借力各项重大节日,如“三八节”,“124”普法宣传日等。
维权调研报告6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12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大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
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维权调研报告7
一、社团概况
复旦大学公益维权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2018年5月7日正式成立的学生公益类社团,由热心公益、支持维权的复旦大学学生发起组织,以维护大学生作为消费者群体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大学生整体消费维权意识为目标,通过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并辅以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大学生鉴别和抵制消费侵权行为。从普法和维权两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和积极维权的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安全互利共赢的消费环境。
我们将积极营造学术和实践氛围,借助法学院学生专业优势,广泛吸纳对公益维权事业充满热情并志趣相投的同学,并对其提供内部培训和交流,宣传相关理论知识和消费维权实践现状,对不同主题和细分专业领域内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和探讨。尤其是在现今在我国频发产品质量危机的大背景下,为庞大的大学生消费者群体提供一个预防侵权和权益保护的平台,对改善我国消费现状具有积极的社会效果。
二、组织架构
1、核心成员架构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下设秘书处、财务部、宣传部、实践部、学术部和外联部。(参考下图)
2、基本职能
会长:统一管理协会常规事务,对外代表协会;两名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分管协会各部。一名副会长主要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工作分配的上传下达,另一名以协调实践部为工作重心,参与并监督社团常规活动与大型主题活动的规划与实施。
秘书处:负责管理会员档案,会员与协会的互动沟通,及时反馈会员的意见和建议,发现和推荐优秀会员参与管理层。主要负责社团活动的各项答辩。
外联部:负责协会对外联系,主要包括与学生会社委办、校内各社团、外校同类社团及各大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如消协、消保委、工商局等行政机关。
财务部:负责协会一切财务收支、现金管理和帐目记录。严格遵守社委办的相关规定。
宣传部:负责协会宣传工作,包括各类海报的制作、向校园媒体或各大报刊杂志投稿,协会宣传资料的编辑以及社团主页的制作与更新。
学术部:负责制定消费习惯、消费侵权和维权行为调查问卷,并对问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相关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实践部:负责协会活动的提出与可行性研究,向会长提交活动草案,负责协会活动(内部交流或外部实践)的组织安排;对会员组织进行基本知识与技能的培训,带领会员参与公益维权的社会实践活动。
3、社团内建
由于公益维权协会是新近成立的,还未开展相关活动,因此调研报告将侧重于对社团发展方向和演进模式进行思索,以期强化制度建设并逐步锻造协会品牌。
步骤一:思考未来社团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下是上学期末核心成员充分交流后开展的头脑风暴。
宣传部:如何实现有效的宣传?以海报为例,在形式上如何建立社团品牌,使同学快速关注并记住我们这个社团;在内容上如何吸引他们参与我们的活动,即能够满足受众需求。
外联部:如何建立并运用资源网是对于拓展影响力尤为关键的环节。我们需要考虑下有哪些现有资源和潜在资源,后者的探索应该建立在前者基础上,即我们能为对方提供什么,后者则在于需要对方提供什么。
实践部:怎样的主题活动和形式,才能赢得潜在合作方的青睐同时又保证同学的参与度?
学术部:常规活动如何开展使得同学能够在消法和维权知识等方面获得很大受益?如何充分运用社团前期活动的成果,开展学术研究,形成学术报告?
财务部:已有的章程制度比较粗略,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产生问题,而这方面又是很敏感的,所以如何细化资金管理和报销制度并在执行前进行必要公示是需要考虑的。
秘书部:如何有效管理和沟通会员?有关申请资金的答辩如何操作?活动档案如何记录和保存?
步骤二:为新学期未雨绸缪,预先制订工作计划和活动规划,突出公益维权协会的优势项目,如:"315大型消费维权咨询活动进社区",同时综合考量各种客观要素,通过对现实或预期情况进行判断,保证社团工作的有效开展。其中应当思考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已掌握并可以运用的资源,考查项目实施过程中潜伏的不安因素或可预见的现实障碍、项目可行性分析等,希望在此过程中充分调动核心成员的主观能动性,为社团壮大奠定各类资源的基础,以期实现稳步发展。
现举一例进行说明。以下内容是在上学期就已经初步拟定的新学期工作计划,以指导本学期的大规模招新。
会长:负责总结本学期工作,作出新学期社团的整体规划,探索可用资源、建立联系。
财务部:完善财政制度,在下学期招新前公示于社团blog。
宣传部:宣传平台建设(建立bbs社团账号等)、电脑技术人才吸纳、海报等媒介宣传中的品牌元素(logo等)。
秘书部:申请资金和答辩流程、场地等校内资源的申请、成员通讯录。
外联部:完善外联宣传资料,考虑已有和潜在资源。
学术部:搜集热点话题,整理出一些消费维权的小常识用于以后的传单或书签制作。
实践部:各类企划书的制作和下学期大型主题活动构想,有思路,即主题、时间、地点、内容等基本元素即可。
三、社团资源
1、资金
区别于其他以收取会费作为活动开展和项目支持的社团,公益维权协会一大特色在于不收取来自成员的任何费用。鉴于协会本身的独特属性,即强调人合性,主要以人为媒介进行交互,手段采用大众化的.教育宣传、讲座论坛、援助咨询等形式,因此依靠学校对社团的资金扶持,是可以维持日常运作的成本费用的,如交通、复印、租用设备等支出。
2、合作伙伴
我们与"中国公益维权联盟"建立了友好关系,这是一个与我们社团有共同志趣和目标的民间组织,已经成功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活动并掌握了包括媒体、律师、志愿者等在内的多元化资源,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通过与他们建立联系,深层次的交互了解,核心成员对社团的文化内核和价值理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丰富了对内部团队建设和协会品牌凝聚内涵的理解。
通过与联盟的外部联谊和内部交流,我们对各类问题进行了更全面、更深入的思索,如公益类活动如何能吸引同学们的眼球以及怎样提升各界关注度,增强社团文化在人群中的影响力并能够在各类优势社团如兴趣类、经管类协会中脱颖而出,没有设想过的困难还有很多很多,大家意识到道阻且长,任重道远。
由于各种形式的资源,如资金、人力等对于活动开展的广度和深度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启动初期,我们计划从低处着眼,立足于低成本项目实施,如举办讲座和学术沙龙、调研实践等。在刚刚过去的新学期大型招新中,联盟就给我们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海报模板。我们意识到资源优势是社团发展的第一生产力,在这个学期中,我们也会将触角延伸至社会的各个层面,积极与多个企事业组织、行政主体、社区律所等建立联系,在他们的资源支持下,共同开展多彩的活动。
四、社团活动
拟开展的协会活动
一、定期校内宣传;以传单、海报等形式宣传消法相关知识,普及消费维权方法;与《复旦人周报》、优频等各种校内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以法规介绍、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宣传;
二、专题讲座;针对社会消费各个细分领域,收集和整理各种资料、邀请相关专家或业内人士进行深度讲述,并对侵权与维权的相关话题进行深入讨论;
三、不定期在校内和周边社区、商业区开展普及消法和提高维权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四、不定期去市、区消协、消保委、工商局、质监局等行政机关参观、见习,了解消费维权举报和处理流程以及相关取证、认证过程;
五、与法律援助中心等校内社团合作,代理消费者参与诉讼;
六、参加"益暖中华—谷歌杯中国大学生公益创意大赛"等各类竞赛;
七、撰写学术论文和报告,进行消费维权理论的研究工作;
八、与其他高校的公益性学生社团不定期互访,交流经验,增进友谊;
九、其他形式的活动(根据需要)。
五、结语
大学教育的意义就在于大学生能将所学的知识运用于社会实践,时时关注社会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并主动探求理性、优化的解决之道。现在中国的消费侵权和欺诈现象十分普遍,以致于间接影响国家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经济方针。作为在校的大学生,我们深觉有义务针对理性消费维权模式这个课题进行深入的探索和思考,这也是我作为发起人成立社团的初衷。
维权调研报告8
科学维权是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升华。主要把握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研究职工的需要、动机和激励机制问题。二是要研究“人性化”的理论问题,真正在全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特别是在企业要把对员工以管束和强制为主的方法改为诱导式、自主式的方法,鼓励员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要把研究社会、企业的发展与关心职工群众结合起来。
科学维权就是按照客观规律办事。重点应在五个方面把握规律性:一是要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维权工作。要在经常出现的维权问题上找出其规律性,形成一整套科学维权理论。二是要用科学的态度来维权。要站在全党的高度,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利益结合起来,把握住维权的'度。三是用科学的方法来维权。要建立健全维权的预警预报机制,对维权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预测,最大限度地把维权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中。四是科学维权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科学维权不能脱离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必须实事求事。五是科学维权必须提高广大职工的整体素质,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在组织上、知识上、素质上、行动上形成四位一体的科学维权理念。
科学维权必须注意的问题。践行科学维权必须注意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与党组织的关系问题。要把党的主张和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有利协调解决问题。二是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工会代表职工利益,积极参与政府各项政策、法规的制定,有利于做到事前维权。三是与企业的关系问题。工会在不损害职工利益的前提下,要大力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更好地在支持和发展中维权。四是与职工的关系问题。工会全力维护职工利益,才能凝聚职工,更好地体现工会存在、发展的价值。
维权调研报告9
随着网络技术的越来越先进,为确保工会工作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运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搭建职工服务平台,将互联网+工会开辟成工会工作的新阵地,以便开展网上工会服务活动,有效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将是今后工作的方向。
一、传播工会声音,传递正能量
在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中,应该切实履行工会的职能,让广大职工可以在工会中感受到家的温暖,同时能够有效引领广大职工精神、文化生活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互联网+工会工作新模式,可以开展职工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平台,构建工会政策信息模块、工会培训就业咨询模块、工会生活服务模块,建立工会线上线下、资源共享服务,以便可以提高广大职工服务水平。
同时为了能够有效的维护职工权益,还应该联合互联网+技术,积极开展网络平台服务功能,将工会中的法律工作者、法律顾问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信息上传大宗工会互联网中,确保有需求的职工通过网络去维护自身权益。可以根据职工求助内容,将符合工会救助条件的,由帮扶中心及时给予救助;对于寻求社会帮助的,在确保真实性后在网上发布,动员社会力量给予援助,使困难援助工作更加细致入微。
互联网+模式中,可以根据网上职工求助内容,筛选出符合工会救助条件的职工,并由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给予及时的'救助;同时,也要确保工会互联网平台中信息的真实性,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后,也可以动员社会力量进行援助,使工会援助工作更具力量。
二、构建互联网+平台,转化工会服务工作
积极推动网络建设稳步建设,能够为广大职工提供更加多元化、便捷化的工会服务,能够真正的确保互联网+工会服务模式融入到社会中,关怀基层职工,有助于借助互联网+模式实现工会的工作人员与职工的面对面、零距离接触,确保工会互联网平台中工会服务的无盲区。
互联网+工会工作新模式中,确保工会服务平台的亲民性,保障工会有微信链接以及应用APP,能够向社会推介工会互联网+平台,对外展示工会互联网形象,使更多职工可以认识到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发挥互联网在工会工作中的优化与集成作用,能够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应用在工会工作中,提升传统工会工作的创新力。
同时,拓宽网站服务新领域,为工会量身定做网络服务平台,打造出线下活动引领,线上深化拓展的工会互联网+平台,有效融合网络平台与工会管理服务工作,切实发挥互联网+新模式的优势。积极打造规范化、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的工会服务互联网平台,加强建设工会信息化标准体系的,提高互联网+工会工作的效率。
三、顺利运用互联网+平台,加强建设工会的人才队伍
对于互联网+技术时代的到来,工会服务职工能力还有待提升。强化工会队伍建设,确保工会工作干部可以具备信息思维方式、增强其信息意识,确保运用互联网+平台,服务与工会工作。应用互联网+建立好互联网时代的工会工作平台,有助于为工会工作添上翅膀,充分发挥互联网信息在工会工作中的服务作用,为新时期的工会工作打好基础并且积极优化互联网+的工会工作新模式。
互联网+工会工作中,优化人才建设工作,同时,也能够加强工会人员对网络安全方面的维护操作能力,可以切实补上当前工会中人员信息素质偏差的短板弊端。使工会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 互联网+模式的工会平台,积极运用该平台的大数据、云计算优势,提升工会调研、响应的能力,服务工会的职工,提高工会服务职工效率。
对于工会工作中,实现互联网+工会工作模式,不仅可以创新工会服务工作,也可以确保运用信息化互联网技术,引导工会工作质量提升,弥补传统工会工作中的缺失,全面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
维权调研报告10
根据怒工发电[20xx]02号关于在全州开展维权维稳和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为了深入了解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县中小企业的生存和职工权益实现状况,了解和掌握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为工会在维权维稳中发挥作用找准着力点,为推进我县工会重点工作打好基础。于20xx年2月16日成立了**县总工会维权维稳和工会地税代收工作调研小组,并对全县中小企业以及返乡农民工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 我县中小企业基本情况
据调研统计,目前我县中小企业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已投入生产营运的共有14家,主要以矿、电企业为主。矿业企业有6家,分别是:**玉金公司、**顺达公司、**宏溢公司、**凯鸿公司、**凯吉公司和**广和公司,主要以采选为主,产品有:铁矿、铅锌矿和锡等。6家矿业企业中**凯吉公司和**广和公司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在20xx年度一直处于手续办理中,未生产经营。电力企业有3家,即:怒江再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分公司、怒江兴源中小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怒江华龙电力公司**分公司。其他企业共有5家,即怒江山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粮油购销公司、民爆器材公司、荣兴公司、荣华公司。截止20xx年11月止,全县企业(不包含其他企业)完成生产总值4965万元,增加值1432万元,固定资产投入3860万元,创利税452万元,职工人数420人,工资总额651万元(属地企业统计数据)。因受雪灾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企业由于规模小,底子薄,资金实力弱,抵御市场冲击能力弱,企业经济发展总体呈现:20xx年度前期工业经济保持较稳的发展态势,而后期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企业经济发展处于下滑状态。
二、 中小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仅有的几家企业也受到很大的市场冲击,特别是矿、电企业,从20xx年9月份以来矿的市场销售价大幅度下跌,导致我县的矿产企业全部停产,现虽有玉金铁矿和宏溢公司已逐步恢复生产营运,但周转资金短缺无法正常运转,导致工人工资无法按时发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电力企业也受到很大的影响,由于内地的部分企业停产关闭,导致电发出之后供大于求,经济效益非常低。其他几家企业从调研情况看未受到太大的影响。
三、 职工权益受到的影响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的关闭与停产导致大部分的工人流失、下岗、生活得不到保障。在岗职工也由于企业效益的下滑,职工工资降低,甚至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发生,给职工的生产、生活带来很多困难。
四、 企业职工希望工会提供的帮助
据调研了解作为企业希望:
①、工会多宣传一些稳定职工队伍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企业的利益,达到同舟共济的效果;
②、多开展一些能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的各种文体活动,以便提高职工的素质,在活动中进一步促进职工的凝聚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
③、通过多种渠道多培养一些具有一定技能,技术人才。
作为职工希望:
①、工会能够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援助上多提供帮助;
②、希望提供技术、技能方面的培训;
③、多开展一些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④、能帮助农民工、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
五、 当前影响职工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
1、金融危机的影响造成部分会员流失,职工下岗;
2、工人工资的降低,导致职工贫困面增大总体生活质量下降;
3、返乡农民工就业难。
六、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工会经费地税代收前期信息采集工作基本就绪,并根据上级工会要求已在农行设了**县地税代收工会经费集中户。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
1、由于我县具有规模性的企业较少,仅有的几家也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面临停产、关闭,给征收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2、基层工会无工会经费专户,有待进一步与财政协调,争取在基层工会设工会经费专户。
3、对于工会经费地税代收的业务工作还不熟,望上级工会多组织学习培训。
维权调研报告11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依法治办的支持下,我区的农民工维权工作成效显著,农民工维权水平不断提升,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维权工作,我局对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积极组织调研,现就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我局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六大维权中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及时成立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由局主要领导担任中心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劳动大队及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中心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大队,具体负责农民工维权日常工作,构建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格局。我局制定了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制度,完善了组织网络,落实了人员和工作职责,加强了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
农民工维权中心设在我局社会保障大厅,依托大厅提供的综合服务,积极对求职的农民工和其他劳动者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20xx年以来,分发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农民工维权手册计1万余份。做好立案前的政策咨询,为农民工提供准确的法律辅导,并注意在咨询后开展分析判断,加强预警,对事态严重的苗头及时稳定农民工情绪,进一步协调处理。实行庭前与庭上调解相结合方式,力求通过调解尽快化解农民工劳资双方矛盾,让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以尽快实现。积极沟通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农民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成立以来,接待来访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计1万余人,参与或组织调解农民工维权案件578件。同时,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全力化解各类涉法纠纷。
二、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民工维权中心还需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我区的农民工多集中于建筑施工企业,全国各工法院在审理民工案件中也发现,目前仍有部门企业没有按《劳动法》规定的“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且此类案件往往集中在农民工返家之前(多为春节),而且金额较大,人数众多,处理难度相对较大。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处理此类维权案件时,需要与劳动大队、劳动争议仲裁院、住建部门、法院、信访等部门加强沟通,力争解答清楚,使当事人法律关系清、权利义务清、维权的途径方法清,能够先行稳定劳动者的激动情绪,从而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二)农民工自我保护意识差、维权意识不高,对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民工问题往往人数众多,涉及面广,同时,这类案件具有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的特点,稍有不慎就可能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但是,农民工相对文化素质低,不知晓或不明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经常出现:求职前对于自身权益不了解,求职过程中不注意保存工作证据,权益受到侵害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针对上述情况,农民工维权中心的法律法规宣传需要一个更为有效和简易的方式或平台,使农民工对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知晓的更多,理解的更为透彻。
(三)农民工维权中心在农民工群体中的认同感还有待加强。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工会、企业、村(居)进行调解,可以到劳动大队投诉、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法院起诉,甚至去信访部门上访或者寻求媒体的帮助,而我区的农民工维权中心成立时间不长,农民工们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责并不是很了解,对农民工维权中心处理问题的能力也会有所疑惑,对于农民工维权中心的信任感还需要我们在日常宣传和工作中慢慢积累。
三、促进农民工维权中心建设的建议
1、多部门联合,建立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采取由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牵头,人社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定期(月、季)对于农民工问题出现较多的领域进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持续性、有效性。
2、加大宣传,提高维权中心在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和认同度。依托各级劳动保障平台,加大对我区农民工维权中心的宣传,不断改进和完善农民工维权工作制度和办理流程,积极采取多种惠民、便民的服务措施,创新工作思路,以实际行动让需要维权的弱势群体知晓和信任农民工维权中心,真正把“法治惠民”落到实处。
3、广泛宣传,提高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或地区,积极组织农民工法律宣传活动,同时,积极与各级劳动保障平台沟通,及时掌握农民工的情况,利用手机短信、公告牌、宣传栏等方式不定期普及法律知识,可以制作连环画将劳动法律法规以故事的方式进行宣讲,将艰涩的法律条文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呈现出来。
维权调研报告12
近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紧抓住“维权”这个职能不放松,牢牢把握“两个维护”这个原则不分神,不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大胆开拓工作方式,在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机制建设等各方面取得较大的成效,工会组织在职工素质提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其不可替代性的作用。工会经费委托税务部门代收,建立困难职工五级帮扶网络,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当知识型职工”活动、“云岭优秀职工”活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和职工素质提升工程等都是工会应对社会经济改革而实施的,是原有工会工作的创新,也是工会机制建设的完善和创新的表现,从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完善和加强工会的机制建设工作。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趋多样化,工会工作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新的问题和矛盾随之突现,部分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观念淡化,工会在各类突发事件面前应对能力比较弱,少部分职工和单位出现对工会组织不信任的情况。终究其根源,在于当前工会各项制度不完善,工会工作运行机制相对滞后,在一定程度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距职工对工会组织的期望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点:
一、基层工会组织体制不合理
目前工会组织状态就像人们常说的“脑袋大、脖子细、麻竿腿”,倒金字塔型的体制。
人力资源方面,基层工会工作人员兼职化、多元化的现象普遍存在。乡镇、县直属部门、各大局工会基本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编制,企业工会也是如止。就元阳县来说,县总工会只有4人行政编制和1人工勤编制。15个乡镇,乡镇工会主席由分管工会工作的副书记兼任,从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或各站所中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而作为党委副书记,他分管的.工作比较多,加之乡镇工作繁杂,不可能集中精力抓工会工作。乡镇兼职工会工作人员他们本身一身兼多职,有甚者兼3、4个岗位,乡镇上每个岗位对应县级几个部门,导致乡镇人少事多开展工作力不从心,只能以自己专职岗位工作为主,工会工作被忽视。作为元阳县企事业单位集中地的县城(南沙镇)、老县城(新街镇)也没有一名专职工会干部,特别是教育系统工会,有二千多名在职职工,占全县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的大单位也没有专职工会工作人员。就全县的企业工会中,专职工会工作人员的仅有1人。县以下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大部分工作就落到了县总工会头上,而县总工会只有几个人,使得县总工会的工作负担越来越重。作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实施者的基层工会没有人,就像一辆汽车没有车轮不可能动起来,只能瘫痪。
组织形式方面,基层工会组织得不到应有的重视,部分基层工会被合并到党办、部室(科室)挂名,并且随便“任命”一名职工兼做工会工作,使工会无名无实。在这种体制状态下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的“权利”无形中被削了一大节,工会工作只能是应付差事,或者被动地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致使上级工会的目标任务得不到有效地贯彻落实。
管理权限方面,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基层工会管理权限不明确。目前,行业系统、集团公司分公司的工会一般采取双重管理的方式,但是这种管理方式存在工作互相推诿、逃避工作责任的情况。就以银行系统来说,上级系统工会在管,县总工会也管,在平时收经费和检查工作时有部分支行工会就以种种理由推脱、逃避。而开展活动时由于驻地分散,基层工会往往不可能参与上级系统工会的活动。发生突发事件时,处理事件的重任又落到了当地工会的头上,致使这部分工会得不到很好的管理,各项工作措施落不到实处。
二、工会维权配套机制建设滞后
工会法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从大的方向上已为工会组织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落实“权利”和义务的措施、渠道还不够完善,特别是在私营企业。
工会组织既不是权利部门,又不是执法部门,加之一些部门执法不严,工会在介入案件督办处理时显得力不从心。部分私营企业老板以自身利益为主,不顾职工的权益保障,不听工会组织的意见、建议,我行我素。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中也有视《工会法》而不见的情况,多年拖欠工会经费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还有极少部分行政单位也是讨论涉及职工利益问题时,有部分没有征求工会的意见。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在日常工会维权工作中,工会主要以向上级反映,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提意见、建议,向各有关单位协调,参与劳动仲裁,深化民主管理工作,以活动推进工作等方式和渠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但实施以上这些方式和渠道的措施和制度本身有待完善,加之职工反映的问题除了极少数是工会内部的自家事以外,大部分涉及到国家法律政策的具体落实,涉及到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行政作为和劳动关系状况。遇到这些案件时工会除了做好职工劝解工作和为职工提建议、意见外,只能向上级反映、向有关单位协调。但是,有时工会的建议、意见得不到采纳,协调工作遇到重重困难,历经波折,工作效率低下,甚至倒赔;打官司,有时还要考虑今后协作工作和经济承受能力的问题,也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问题;民主管理工作,在私营企业里还是老板说了算,民主管理工作落实难度大,流于形式。厂务公开,只是公开表面的东西,应付上级工会了事。说到底,工会组织就是凭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在为职工维权。
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权益保护措施不完善,但在私企业中,工会维护职能逐步在弱化或者根本无法履行职责。随着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企业改制变为民营或私营以后,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发生了根本转变,原有的工会体系和格局已被打破,工会失去了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环境,一切都要按老板意志行事。就连工会主席也是老板“任命”,职工大会选举只是走过程、做表面,工会维权也得先维护老板的利益,维权就要看老板给不给你权,让不让你维;企业劳动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工会主席的身份也随之转变,已失去与经营者平等协商的资格,搞不好连自己的饭碗都保不住。故此,导致私营企业里的基层工会干部在“三怕”中工作,即:工作不完成怕得罪上级工会,失去坚强的后盾;帮职工说话办事怕得罪老板,丢了“饭碗”失去经济来源生活无着落;为维持自己的“饭碗”迎合老板怕得罪职工,失去职工的信任丢了“乌纱帽”。在这种环境中工作只能胡言了事。工会干部是各项工会工作的落实者,但连自身利益都难以保障的人去维护他人的利益,那是无讥之谈。
三、匮乏工会干部监督考核机制
当前,对基层工会干部缺少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督考核机制,导致出现极少部分基层工会干部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下,宗旨观念淡化的情况。上级工会对基层工会干部的监督、考核弱化,这主要表现在对基层工会干部考核结果执行难的问题上。加之职工素质不平衡,部分职工(职工代表)在选举自己利益代表者时,责任心不强,对选举工作认识不到位,没有很好地履行职工代表的职责义务,容易受部分人的影响,导致选举产生的工会主席不一定能胜任工作。在部分私营企业里的党政班子都是老板“任命”的,所有班子都“绝对”服从于老板的意志,甚至有部分私营企业主本身主是党委(党支部)书记,这种环境中的党组织也不一定能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所以,在提名工会干部或平时督促指导工会工作也以老板的意志为主,工会干部的好坏都是老板说了算,导致上级工会对这部分工会干部的督促考核结果难以落实到位。上级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考核结果也是难以有效执行,对一身兼多职的干部(或工作人员),特别是党政部门里缺少对所兼岗位的考核督促机制,导致对工会工作的兼职人员督促考核难的问题。
综上所述,目前基层工会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成为工运事业发展征程上的拦路虎。但是,工会组织应该正确看待这些现象,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规律,也是工运事业发展的体现。应该认识到想方设法解决问题,不断增强工会组织适应时代变迁的能力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工会组织要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新时期永保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加强自身机制的完善和创新。
维权调研报告13
为了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妇女,全面了解xx县妇女权益维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8月,xx县妇联围绕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权益状况开展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xx县妇女维权现状
1、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县四大家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5名女领导,全县共有党政人才1119人,其中女性224 人,占20% ;女党员1559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6.7%;全县女人大代表19人,占总代表数的10.7%;政协女委员29人,占委员总数的17.5%;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48%;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65%。
2、在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方面。xx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和措施。如对凡适应妇女就业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种种理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经过努力,一些适合妇女就业行业的女职工比例增幅较大。全县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42%,全县有6万余名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力维护妇女劳动权利。
3、在妇女接受教育方面。xx县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城市,通过开展巾帼建功、文化活动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方式,不断加大女性受基础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在农村,县妇联充分利用全县19所农村妇女培训学校这一阵地帮助8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每年有500多人参加学习,全县成人识字率女性达91.9%,青壮年识字率女性达99.8%,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达80%。
4、在妇女健康权利方面。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0xx年全县投入卫生经费2791万,妇幼卫生经费122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88万年,计划生育事业费68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38%,100%,42%,3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9.68%,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连续四年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
5、在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共查获侮辱、敲诈妇女儿童的治安案件8起, 抓获违法人员12名。
6、在妇女婚姻家庭权方面。婚姻家庭矛盾是仍然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联的来信来访中68﹪的问题都是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来访的大多数妇女中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社会问题。
二、县妇女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如:妇联目前的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呼吁,力量不够,解决问题不多。
二是妇女参政现状“尚不尽人意”。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配备情况仍然偏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还没有达到50%,而且领导班子出现老化;尚有5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尚未配齐女领导;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都比上一届有所下降。
三是婚姻家庭问题仍然严重。县妇联今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70%都是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婚姻家庭问题,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家庭暴力取证等都存在举证困难。
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较大。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既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传统,也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及妇女组织,而一些女职工则珍惜岗位胜过维护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无形中淡化、阻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如xx县江东管委会葫芦坪拉丝厂女工杨某,因厂方安全设施不到位,致使她在工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机器裁去半节,老板却以杨某自己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杨某家人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只好为治疗四处借贷。当县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其老板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经劳动局、安监局、法医鉴定中心等部门联合宣传教育后老板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五是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保护难。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尤其是再婚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是丈夫对她的扶养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一次一次地求助妇联,针对这类群体,xx县妇联只能对其子女或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并无其它行政干预措施。二是因病因灾致贫致残的妇女救助难。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求助21起,大多数都是因本人或亲属有病、子女考上大学而无钱上学。对此,妇联选择只能向社会发出倡议,但收效甚微。如今年xx县三锹乡6岁小女孩肖小清,因患口腔纤维肿瘤急需20万元治疗费,县妇联接到求助后,为其广泛发出倡议,但仅收到资助款4000多元,对此县妇联只能表示同情,别无它法。
从xx县妇女维权中存在问题中不难看出,妇女传统维权工作方法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妇女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思考与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扩大普法覆盖面,使更多的妇女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各部门妇女问题,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权利,达到男女平等。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利用各种公益团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种力量联手,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助),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是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等)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维权问题。与公安局配合,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的作用,使家庭暴力事件及时得以解决;健全和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与司法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解决贫困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维权调研报告14
市妇女维权法庭是以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宗旨,以宣传、提高妇女在法制社会中的平等地位为目标,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判案,对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制裁的专业审理机构。它是司法审理体系的有益补充,是妇联组织充分实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有利载体,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民主化、人性化的有效途径。
一、妇女维权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市现有妇女维权法庭1个,全称为市妇女维权法庭,该机构始建于,是由市人民法院和市妇联联合建立的非建制性单位,现机构挂设在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庭人员组成共6人,其中包括审判长3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1人,妇联专职陪审员1人,妇联征集社会陪审员34人,基本实现了机构组织完备、职能分工明确、符合妇联维权要求、确保判案公正公平。
在日常工作中,妇女维权法庭主要受理以下九种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
(一)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
(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案件
(三)侵犯妇女儿童财产权益的案件(主要是非法剥夺出嫁女的继承权以及丈夫侵犯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儿童要求离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案件)
(四)剥夺母亲对子女监护权的案件
(五)老年孤寡妇女赡养权受侵害的案件
(六)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案件
(七)侵犯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
(八)关于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受侵害的案件
(九)其他明显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
自成立妇女维权法庭以来,共依法及时审结了1023件维权案件,其中—,市妇女维权法庭全年共受理了315起维权案件,主要涉及有家庭暴力案件、诉求赡养费及妇女劳动权益保障几个方面,其中重大典型案件30余起,均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收到极好的宣传警示作用。妇女维权法庭作为广大弱势女性群体的庇护所和争取实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其具有天然同性弱小和依法援助的性质,加之市人民法院在维权法庭建设中给予了广泛、合理的优惠政策,使很多女性当事人享受到了减免案件诉讼费的便利,深刻体会到维权法庭的优越性。在04—受理的维权案件中,其中就有100多件案件给予了减免诉讼费的政策,全年共计减免诉讼费用近万元,这对于本身没有经费来源的维权法庭和经费一直较为紧张的市人民法院而言,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但也充分体现了相关领导对妇女维权法庭的关注和重视。
二、妇女维权法庭发挥作用的情况及原因
妇女维权法庭是由司法机关主持,由妇联提供民众陪审员,针对涉及女性权益问题进行的专业审判,同时他也审理一些群众舆论反响较大、涉及道德与法律边缘的民事案件,因此妇女维权法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具有妇女权益维护性。妇女维权法庭,顾名思义就是在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最大限度的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帮助广大妇女实现合法要求的有力武器。妇女维权法庭的建立运营,真正使妇女姐妹们实现了“想要说理,敢于说理和有地方说理”的愿望,推动了和谐社会女性维权和男女平等的法制化进程。
二是体现群众意见广泛性。在市妇联的精心选拔和正确指导下,现全市共有妇女维权庭陪审员35名,他们是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的群众,职业不同、文化水平不同、社会关系也不同。通过他们的陪审和合议,能真实反映出群众对待一类案件的意见和看法,也有助于司法制度中人性化、民主化体现。
三是实现重点案例宣传性。妇女维权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都具有家庭性、教育性及伦理性特点,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中较为重要的一环。市妇联在加强维权法庭建设的同时也联合市广电局《法制在线》节目,对一些影响较大,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进行重点宣传,警钟常鸣、防微杜谏。如在发生的磨刀石前进村杨秀芝以暴制暴杀夫一案中,我们就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制短片、做网络新闻,在提高群众对这起家庭暴力案件关注程度的同时,更宣传了家暴的危害和预防制止,同时也积极宣传了我市家庭暴力伤情鉴定场所和救助场所,收到很好成效。去年,我市在电视台做了有关维权的新闻8条,电视评论4条,案件分析3件。
四是推进法律常识普及性。随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两性和谐发展也逐渐提上了社会发展日程,更多的女性关注维权、想要维权,因此参加妇女维权法庭旁听的人员数量也日渐增加。,每件维权案件的旁听人数不足20人。,达到了50余人,和,一些社会关注、影响大的案件在民事审判庭坐无虚席,每一起案件的审理也成为一次法律常识普及课。
三、妇联干部任人民陪审员发挥作用的情况
,经市人大批准、省高院统一培训,市妇联有一名维权干部成为市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任期五年。全市共计10人的陪审员队伍是全国陪审员制度改革后市首批陪审员,也是具有人大批准的合法陪审权力的陪审队伍。妇联干部成为其中一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是妇联陪审员具有妇女维权、维护陪审制度公正性的作用。经过省高院为期一个月的统一培训,我市妇联的人民陪审员通过了陪审员资格考试,也更明确了陪审员在陪审中在遵循公正、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应具有的素质,因此在陪审过程中能够摆正位置、平稳心态、依据法律、合法合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女性争得更多的合法权益,用娴熟的法律条文、更加严谨的法律知识增加在合议庭中的份量。
二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树立了广大女性勇于维权的信心。前些年,有很多女性害怕维权、不敢维权的原因之一在于法庭的男性垄断氛围,这样的环境使她们对女性权益能否切实得到维护产生疑问。随着近些年来女法官、女审判长、女陪审员的出现,确实有助于打消妇女群众因性别差异而产生的疑问,尤其是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更使她们放了心、壮了胆、有了底,认为在法庭上确实存在维护妇女权益的一方,确实有保障女性利益的发言人,确实能够实现对女性维权的公正、公平,从而极大的激发了她们维权的意识,更树立了坚决维权的信心。
三是妇联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为推动妇联维权工作进步提供有力保证。妇女维权法庭的审理、审判为妇联工作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案例,使妇联维权工作充分接触和了解到基层妇女在日常生活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和境况,这是我们从书本上、工作中所了解不到和了解不透的。通过妇联干部担任陪审员,有效的促进了我们的'维权工作朝着“倾听女性呼声,解决女性难题”,求实效、办实事方向不断进步。
四、当前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妇女维权法庭作为一个非建制性单位,他的建立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其他财政拨款单位在物质基础上具有一定的差距,尤其是在今后的发展及壮大中确实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但这些困难也是我们要克服和正在努力突破的。
一是资金不足。妇女维权法庭是一个专业审判法庭,但由于他具有的特殊性质又使其具有救助的职能,减免诉讼费用在诉讼受理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但由于案件受理必须经过法院的财务管理体系、维权法庭开庭也要占据法院的专用房间,这些都给法院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和损失。同时人民陪审员的交通费用、法律文书的替写这些也都需要一定的资金,因此,资金不足一直是妇女维权法庭在建设发展中的一个硬伤。市妇联在维权法庭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以下几个方法尽量缓解资金问题上的缺口。一是与市人民法院做好协调,在审判庭的占用、法官的审理时间上尽可能减少矛盾。二是从妇联公用经费中节省一部分用于维权法庭的建设。
二是宣传不够。在过去的几年中,尽管我们利用各种载体对维权法庭也做过大量宣传,但还是没有在妇女群众中把维权和法庭两个概念联系起来,没有起到最佳的宣传效果,也没有使广大妇女群众最大限度的应用妇女维权法庭。因此在今后的一段工作中,我们对妇女维权法庭要继续加大宣传力度,使女性姐妹们充分知晰、了解这个妇女权益保护的机构,把他当成是自身权益维护的有力手段。
维权调研报告15
12338维权热线在20xx年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 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一、热线咨询的基本情况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热线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三、今后的工作设想
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社会竞争带来的心理压力。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给农民带来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同时,也因为激烈的社会竞争给人们带来了强大的心理压力,很多妇女喜欢和其他家庭做比较,谁也不想被落在后面,发现别的家庭某一方面优于自己的家庭,而自己又认为没有能力赶上别人,这便会由羡慕导致妒嫉心理的产生,同时还造成了普遍的心理焦虑。此外,子女教育、生活单调、寂寞、人际关系等问题,都给农村妇女们带来不同程度的心理压力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②家务负担繁重。受调查的少数民族妇女作为母亲和妻子,家务负担需要投入不少的劳动力,占据大量的业余时间,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接受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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