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施工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土地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施工合同

土地施工合同1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地址: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县乡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路政管理工作,维护好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部《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于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公路KMM至KMM处临时占用,进行(施工)作业。

  二、若甲方需要进行公路拓宽(改建)及增设公路附属设施时,乙方临时占用的公路及公路用地(或建筑控制区)内的构筑物:必须无条件拆除(迁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路产费元。

  四、甲方有监督乙方按申报批准规定的范围进行(施工)的权利。

  乙方同意在取得申报手续的同时向甲方缴纳施工现场维护费元。

  如乙方不按规定施工且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取消本协议第1条对乙方的`许可。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设置施工标志。

  乙方不按规定设置施工标志造成交通(安全)等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应在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作业,按期不能完工的必须重临时占用县乡公路及公路用地(建筑控制区)新办理申报手续;一旦可能逾期或者已经逾期,对于乙方应向甲方继续支付的逾期赔(补)偿费、现场维护费等问题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双方应于重新申报办理手续的同时,另行书面协议确定。

  七、甲、乙双方一经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双方对本协议的责、权、利表示认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2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担任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代表,从事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双方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现场代表的技术及责任包括:

  1、适时传达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

  2、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具体流程见

  工作流程图)

  3、与设计图纸有关的技术变更,均直接与本单位联系,要求甲方以工作函

  的形式进行通报;(本单位将根据工作函的具体内容酌情出具技术文件)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及验收工作;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1、本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万元)。

  2、付款进度: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元);

  第二次: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次付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

  第三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元)。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3

  发包方(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具体事宜如下:

  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料。

  甲方供商品混凝土。

  3、工程范围与内容:

  (1)甲方负责混凝土地面的基层处理工作:碾压、机械找平、(乙方配合找平)。

  (2)乙方方负责25混凝土地面施工:定位放线、支侧模、混凝土摊铺、振捣、提浆、磨光、割缝等相关混凝土地面所有工序的施工。

  (3)甲方负责提供槽钢、马路切割机、振捣机具一套。

  (4)乙方严格按照国家混凝土标准地面施工方案施工。

  第二条工程量及工期

  1、暂定工程量:混凝土地面______平方米,以实际面积结算。

  2、工期:___年___月___日开工,_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日历工期___天,如遇雨天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施工,达到混凝土地面验收合格标准。

  第四条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计算:每平方米______元,合同总价约:_____元

  2、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乙方进场施工三内支付工程总价的___%;当完成地面混凝土工程量的___%支付工程总价的___%;工程竣工后的___日内支付工程余款及工程总价的___%。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甲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协调、执行甲方对于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控制与管理,行使奖罚,具有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决定权与否决权。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

  确保无安全、质量事故发生,否则一切经济责任后果由乙方负责。

  (2)甲方提供电源二级箱以上电源,按时提供施工工作面给乙方使用。

  (3)负责协调配合管理施工现场。

  (4)甲方提供施工用水、电源连接点。

  2、乙方职责

  (1)乙方派驻现场施工管理人员。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指定人员管理,按照甲方管理制度施工。

  (2)施工现场内做到工完场料清。

  第七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关于工期延误

  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过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提供施工场面、甲供材料及相关开工条件。

  (2)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等。

  第九条违约

  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均属违约。

  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的___%作为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及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工程按照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此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本合同未尽事宜处,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发生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建两个平台,一个平均海拔高度_______米,另一个平均海拔高度________米,工程总挖方量__________立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方,按挖方量计算。

  二、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竣工,否则视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__________(_______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于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五、责任范围:

  (一)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二)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时,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____月___日前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5

  本协议书于__年__月__日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由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协议书附录

  条款内容条款号

  定义1

  项目名称是1(a)________________

  责_____限17________________

  计算起自________________

  赔偿的限额18.1________________

  服务开始22__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支付的'时间31(b)

  当地货币__42__天

  外币__56__天

  对过期应付款项

  商定的补偿每天______%

  协议书规定的货币32支付的货币

  协议书中货币的汇率_______

  协议书的语言36

  主导语言汉语/英语

  协议书遵循的法律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

  业务总部所在地37________________

  通知

  业主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传号码___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_____规则________________

土地施工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确保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甲方将 镇 村土地整理占补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建。为不误农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经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甲方根据荆土资批[] 号文件立项批复,建设规模总面积为 公顷(折 亩)。工程内容由土地平整、田间道路、部分配套工程组成(具体详见工程量表)。

  二、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项目资金投入、工程施工检查和新增耕地用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乙方负责按甲方的规划设计图施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湖北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验收办法及标准》规定的要求。

  三、工程价款与付款方式

  甲方对乙方实行包干投入,工程款总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资金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拨付,乙方在资金的使用上必须做到规范、安全、有效。

  付款方式:首期:乙方工程施工队进场施工,甲方支付乙方合同价款总额的50%,作为项目实施的启动资金,由乙方专款用于该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

  二期:工程项目施工完工,经甲方初验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40%,余款10%待上级部门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其他事项

  1、排水费实行包干,甲方付给乙方排水费元,乙方负责本项目全程排水。

  2、乙方负责安全生产,承担一切安全责任。

  五、工期

  总日历工期 天。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xx年12月5日

土地施工合同7

  本协议书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工程师”)为另一方签订。

  鉴于业主欲请监理工程师履行某些服务,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已接受监理工程师为履行该类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

  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措辞和用语应与下文提及的“服务协议书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义相同。

  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 即:

  (a)中标函;

  (b)协议书附录;

  (c)土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协议书条件;

  (d)附件,即:

  附件A--理服务范围

  附件B--业主提供的人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服务

  附件C--报酬和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考虑到下文提及的业主对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监理工程师在此同意业主的'要求,遵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服务。

  4.业主在此同意按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工程师支付根据协议书规定应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谨于前文所书明之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立约双方根据有关的法律签署本协议书。

  特此证明。

  由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由______________在场的情况下

  业主的合法代表签名:___

  监理工程师的合法代表签名: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施工合同8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投资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施工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

  4、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天:__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

  1、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生效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_____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_________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上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托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及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责任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临时用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要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议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或按规划设计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份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水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 .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 .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既不确认亦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80%,从第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定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院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38.2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后7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参照类似的行业、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7天后提供一式叁份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4.2图纸会审,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全面认真审阅施工图,并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审阅意见或建议,由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监理职权:________按照有关监理行业规定和处理发包人的委托有关工作,按施工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责:____________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和工程请款签署初审意见。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处理施工现场有关工作,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职责。

  7、项目经理

  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派驻施工项目经理,并将项目经理的证件放在发包人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权: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分区根据施工计划在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调,费用由发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并双方签字认可,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并形成会审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协调当地政府、村委、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地上农作物,及时将土地交给承包人施工,因村民原因不能将土地按时交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且工期顺延。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需要,双方另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供项目施工进展月报表及次月计划完成工程施工量。份数: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的保障条件:发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或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占用施工合同中约定土地外的土地,则由此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农作物补偿的风险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造成的工程延误不予顺延。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清除施工中遗留的废物杂物,竣工交工一个月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协调当地乡镇、村政府领导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与当地村民产生矛盾,争取当地村民的支持,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当地村民阻碍土地整理工作的,承包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产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与受损失群众协商处理。

  ②承包方承诺并履行在项目所在地内依法纳税。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开工前7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不可抗力

  13.1.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中雨以上天气,工期可顺延。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其中土地平整必须达到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HNTJ-2018-088T1011-1013-2000);排灌电器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田间道路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道路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农田水利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其他附属工程达到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15.2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承包人同时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有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工程质量保质期: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日历月

  16、检查与返工按《通用条款》16条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18、重新检验

  18.1双方协议为:按《通用条款》第18条执行。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对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承包人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等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供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

  21、安全防护

  双方协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产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外,工程固定单价包干不能因市场价格调整发生变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当地村民的合理要求或确属设计缺陷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工程量变化的:①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②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③如材料采购价格超过当地信息价15%以上的,予以补材料差价,同时在竣工结算当中给予调差;④工程变更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4、本工程无预付款。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按进度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叁份,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量报告。其余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5条约定执行。

  25.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所有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必须转到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帐户。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经工程师计量确认的付款申请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且项目通过有关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复核整改完成后返还。

  26.2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在项目所在地足额缴纳,已发生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缴清税后,才能申请下一次进度款。

  26.3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6.3.1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26.3.2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26.3.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26.3.4从第一次支付开始,在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每次付款的15%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5%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款的97%,增加工程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26.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担的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27.本合同工程款结算、支付、不受其他非施工内容的协议或合同的影响。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____________无

  2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均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要求采购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设备。

  29.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

  八、工程变更及审批权限

  30.1项目设计变更金额和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暂行办法》执行。

  30.2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按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规定执行。

  30.3变更价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一式六份;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前5日内。

  31.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的约定时间: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前5日内提交一式六份。

  31.4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约定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2条执行。

  31.5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和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规定全部或部分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在允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

  31.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整理验收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1.7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2、工程结算

  32.1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执行审计报告结论。

  32.2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据结算审核报告。

  32.3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发包制,竣工结算依据是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造价,投标文件中的预算书和有关的承诺条款,参照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以发包人委托审定并经发、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

  32.4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

  发包人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审核确认的时间是:收到之日起二十八天内予以审核确认,逾期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该结算书。

  33、质量保修

  3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____________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由发包人委托审定并经发、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的3%(无息)。本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将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发包人存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第35.1条所列的逾期付款行为的,除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欠付款项利息给承包人之外,发包人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金给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定额直接费1 %的赔偿金。承包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为修复至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35、争议

  3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_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来宾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投请诉讼。

  十一、其他

  36、工程分包

  3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无。

  37、不可抗力

  3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它约定: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3)天以上的大风;

  3、(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38、保险

  38.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的保险由承包人承担。

  39、担保

  39.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 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下达项目任务书。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发包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交纳。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无。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40、合同份数

  4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其余送上级有关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补充条款

  41.1承包人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工程中标价的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存入。

  4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经发包人公告无农民举报,可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1.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项目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属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41.4施工人员人身事故保险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否则由业主从最近的一期计量支付款时扣缴。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如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从该款项预先划支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另选其他施工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

  41.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工程,同时还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1.5.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证资格。

  41.5.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业主判断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条款的承包人。

  41.5.3就地转包全部工程,以牟取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41.5.4承包人子自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

  41.5.5明显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的。

  41.5.6工程逾期达30天,仍无法竣工验收的

  41.6承包人违约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41.6.1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以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该项目分包总额的50%-100%(视情节严重而定)。

  41.6.2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项目经理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擅自离开施工工地的(发包人抽查为准),每次罚款壹万元: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擅自离开施工工地(发包人抽查为准),每次罚款伍仟元。

  41.6.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构,经发现不及时调回,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而定。

  41.6.4所有以上罚款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

  41.6.5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41.7人员机构进场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的人员机构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任意调换和减少。

  41.7.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项工程师不允许调换人,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换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批准,所调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否则,按35.3.2款执行。

  41.7.2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并必须配套形成若干条生产线,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接卸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41.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41.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依据,或以国内惯例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41.10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41.10.1凡不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发包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

  41.10.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和一辅助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

  41.10.3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41.10.4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并委托发包人指定和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协办。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检查,并按时间向发包人报月底和年度财务报表。

  41.10.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和私自调走资金。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办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任由承包人调度。

  41.11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占用施工合同中约定土地外的土地,则由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农作物补偿的风险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造成的工程延误不予顺延。

  41.12本项目按清单完成。

  41.1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41.14项目竣工图由承包人提供,按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标明变更内容后,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含村屯基础设施、农田防护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及自治区财政厅预算评审确认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为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范规定,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保修金返还时无息。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3.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9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履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事宜,制定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建两个平台,一个平均海拔高度70.19米,另一个平均海拔高度62米,工程总挖方量20259.9立方米,价格为15元/方,按挖方量计算。

  二、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工至20xx年5月31日之前竣工,否则视违约责任。

  三、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50000(伍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月30日前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50%工程款,12月30日前,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

  四、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五、责任范围: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按约定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时,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5月31日前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土地施工合同10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土地平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期: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顺延。

  三、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规定的范围进行土地平整的工程施工。包含的一切机械设备、施工抽水、土方回填和余土清出场地外运输等。

  2、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乙方负

  责的范围包括:包机具、工期、质量、安全、包乙方工人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工程保险以及所有乙方负责承担和支付的'费用。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一次性总价包干形式,含税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施工途中除因甲方通知变更所造成增减工程量时按实际发生结算外,甲方不再签证工程量变更增加给乙方。

  五、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结算

  支付方法一期付:在工程完成并且经双方认可结算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六、质量保证

  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先行设计与施工规程、规范、标准等有关规定,单位工程全部达到合格标准。

  七、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派施工代表,负责代表甲方实施对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施工进度、综合治理、文明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就本工程与施工方或对外相关事宜进行交涉、洽商。

  2、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及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

  (二)已方责任

  1、委派为现场管理代表及安全负责人。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给昂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综合治理等规定。

  2、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供图纸对施工范围内的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进行核查、勘探以免造成破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必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力量、以保证按图纸规定的标高和包含施工工作面的范围组织施工,否则乙方无条件翻工以满足要求。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负责场外渣土的保洁清理、夜间施工有关证件的办理及其费用。

  5、乙方必须提供经税务部门认可的建安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八、其他

  1、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其他约定:

  3、本合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土地施工合同11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现因甲方在xx区《xx片》征用工业建设用地,由于建设需要,现在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平整。甲方就该项目发包,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现就发包与承包的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协论,已达成共识,并特定本协议书,共守信约。

  一、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的座址、范围四至和面积。

  甲方同意把本公司在xx区《xx片》的建设用地平整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乙方愿意予以承包。范围四至、面积按县建设局测绘提供纸认定标准为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双方现场确认无异议)。

  二、土地平整价格及其工程付款形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围填每立方米9(玖)元。总围填土方预计xx00立方米,实际按建委测算图纸数据为准,不包括厂区外围土寺平整(另行计算,以验收为准)。

  2.本工程付款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先支付30000(叁万)元订金。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按照总土方量付款。

  三、土地平整标准及其实际要求

  1.乙方在围填施工时,应确保施工质量,工程完成时,应由满载的工程车重新压实一遍。围填高度应以公路面为标准,下降2(贰)米的高度填平。

  2.乙方围填土方时,应符合相关平整土地的要求,不得使用风化土、杂土及劣质土填地,否则视违约责任。

  四、工程期限

  乙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工程必须在1000(壹仟)天内完成,否则视违约责任。

  五、责任范围

  甲方:

  1.应按照上述内容,工程完成验收后即日支付工程款项(经国家相关部门测量为准),否则,视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派员现场监督工程质量,如发现施工及质量问题,责成乙方返工,所有费用乙方负责,并且不能拖延施工期限。

  3.施工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测绘施工图纸,现场双方经过商定认可。

  4.履行与土地平整发包方相应的义务。

  乙方:

  1.应按照上述条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进行施工。

  2.接受甲方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把好质量关。

  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领款结帐后,应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入账。

  4.注意施工安全并担负施工安全责任。工程中的安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如果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违约方负担责任及赔偿。

  2.人为不可抗力,如雷雨大风天气无法施工的特殊情况,经与甲方商榷同意后,扣除其影响施工的.天数。否则,超过规定的1000(壹仟)天无法完成工程,甲方即取消剩余施工款项并追究乙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附则

  1.自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守信约,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方,否则视违约责任。

  2.在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若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有修改或补充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文本,方可有效。今后任何补充协议书都是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4.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施工合同12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日历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工程款支付方式。

  自筹资金、总价承包,工程完工经市、县验收合格后,指标如我县使用,按使用面积一次性付决算价的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如承包人指标卖于外县,价格由承包人与买方商定,但价款必须付到 (承包人名称),按有资质单位的决算价格扣除前期工作费、业主管理费等费用后,一次性付款95%,5%的质保金2年后付清。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7、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8、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责任:

  本工程不许分包、转包。

  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承诺的施工期限进行施工,完工后应及时交付施工资料、验收资料等以备县局申请验收。超过施工期限引发的工程施工问题、和与新的土地调查不一致而项目截止等由承包人自行。

  2、承包人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证工程验收合格。

  3、承包人应负责项目施工的人工、机械、材料等一切工作。

  4、承包人应遵守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规定,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承包人工程施工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监理人管理:承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再付款时实施扣款措施,并遵照招标执行:

  ①不及时交付工程施工资料、验收资料,每次扣20xx元。

  ②承包人接到发包人的会议、检查、验收通知后不按时参加的`,没缺席一次酌情扣20xx—10000元。

  ③承包人对发包人安排的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每次酌情扣20xx—10000元。

  九、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外部环境的协调,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工程进度、监理签批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由于不可抗力、国家政策调整、投资方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到位的,发包人不负责任),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余送相关部门,双方约定签字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号:_______________

土地施工合同13

  甲方: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四、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20xx年4月1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70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五、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20xx定额:SGD1-20xx至SGD7-20xx,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六、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其中5%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15%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 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5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30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10%,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七、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八、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三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九、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十、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48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24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两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十一、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3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 承包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土地施工合同14

  甲方: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调剂资源,争取资源的最大化利用,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_组(小地名)_________平方米,结构的旧房屋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乙方旧房拆除后,经甲方核查,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兑现其房屋拆除补助费(补助标准:砖混结构为50元/平方米:木结构为25元/平方米,含垃圾清运等所有费用)。

  三、乙方拆除50%后,甲方可预付30%的拆房补助资金,待乙方拆除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差额部分。

  四、乙方必须在___年____月___日前完成旧房拆除工作,包括场地清理。

  五、乙方负责拆除中的一切安全工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拆除工作的,乙方将无条件退还甲方所预付的经费,并由甲方强制拆除。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国土所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责任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日

  ___年____月___日。

土地施工合同15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今有甲乙双方为了明确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签订合同如下:

  一. 概 况;

  1.施工项目名称:莆田xx医院四楼多功能厅;

  2.项目地点:莆田xx医院四楼多功能厅;

  3.方式: 包工包料 ;

  4.签定日期: 20xx 年 08月 27日;

  5.工程开工日:以乙方通知进场日为准;

  二. 项目内容:

  1、 甲方提供德国原装进口思诺混凝土密封固化剂材料,并负责地坪的施工和清洁,着

  2、造价:施工面积为500平方米。(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单价为 80元/平方米。总价为40000元 。(由于数量少于一千平方,里程较远给施工造成不便,使费用增

  三. 付款方式及质保期限:

  1. 预付款:合同订立后乙方向甲方支付总额的 60%,即 24000 元(以便甲方备料);

  2.工程竣工后一周内结算100%;

  四. 质量标准

  1.对乙方的要求

  1) ( 非常重要!)基层混凝土标号≥C25;

  2) 土建所施工的基层混凝土平整度应为:2米标尺内偏差不大于3 mm;

  3) 地坪做好后不能上养护剂养护,只能浇水养护,7天后施工固化剂;

  4) 乙方应无偿为甲方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及临时住房。 施工期间不安排其他工程队

  2.对甲方的要求

  1) 光滑无裂痕,无划伤痕迹;

  五. 安全条例

  1. 甲方应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如有特殊要求应及早通知乙方;

  2. 甲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3. 甲方应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甲方安全责任自负。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应为甲方的施工提供协调.配合,如由于乙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后果则由乙方负

  2. 甲方应保证工期及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等由甲方负责;

  七.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甲方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除承

  八. 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方可提出通过法律诉

  九. 补充条款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付清全部款项后合同自动失效;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__一_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建行 (王清平) 开户银行: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