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委托书

  被委托人如果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用到委托书的事务越来越多,委托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款委托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货款委托书

货款委托书1

  致: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公司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开发票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单位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你单位进行开发票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在整个代发票和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单位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人:

  工商注册证号码:

  委托单位法人(签章):

  委托单位:××公司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代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

  代理单位法人证明

  委托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单位法人证明

货款委托书2

  委托人:xxxxxx

  委托人:xxxxxx

  受托人:xxxxxx

  委托人有坐落于北京市xxxxxx房产一处,(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xxx),因委托人不在北京,现委托xxxx代为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和出售的如下手续:

  1、办理贷款申请、放贷业务及签署相关文件,领取相关资料等相关手续,包括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申请书等文件;

  2、多次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相关事宜,领取抵押后的房产证及他项权利证等;

  3、办理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提前还款手续及领取

  解押材料、房产证、他项权利证等文件;

  4、代为到公证处办理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强制执行公证;

  5、代为接收银行、放款单位、个人、小额贷款公司所发放的款项;

  6、其它与上述房产抵押贷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7、多次办理该房产解除抵押登记手续、领取房产证;

  8、办理上述房产进行评估的相关事宜。

  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及受托期限内所签署的一切有关合法文件及行为,委托人均予承认,并由委托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受托人有权转委托。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两年。

  委托人(签字):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货款委托书3

  公司现委托下列持卡人作为 款项的收款人。骏网公司对上述账号的付款视为向 公司完成付款。

  持卡人信息:

  账户名:

  卡号:

  开户行:

  公司(公章) 持卡人(签字) 日期:

  委托书的'基本规范:

  凡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手续,需委托他人办理的,需制作《委托书》,具体格式如下:

  1、本人亲笔书写委托书,标题写明:委托书

  2、委托书内容包括: (1)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2)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3)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委托人与 xx(单位、个人)的 xx业务中,作为委托人的商品生产方,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即:全权生产委托方委托商品。 (4)上述各项内容,需书写(复印)在同一页纸内; (5)如《委托书》由二张纸及其以上构成的,属无效委托,不予认可。

  3、委托书最后应有委托人、被委托人签字落款及日期

  4、被委托人凭《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证件办理相关手续。

  5、相关部门凭《委托书》办理手续,并将留存该《委托书》存档。

货款委托书4

  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对抵押申请进行审核,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在登记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书面答复,并予以登记发证:

  (l)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2)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