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用工劳动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
甲方:广东景中景工业涂装设备阿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红旗丹公路工业园6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广东省的有关劳动用工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为其员工,双方同意按以下形式确认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为 5 年,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自 年 月 日终止。
2、试用期 3 个月,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
1、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普工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岗位职责,乙方应严格遵照岗位制度工作。
2、甲方有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按乙方的工作能力与表现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职责,如在甲方调整岗位后乙方仍然未能胜任工作内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劳动合同。
三、工作时间
1、时间为: 8小时 ,甲方可根据不同岗位需要,对乙方具体工作时间做出规定和调整。
2、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确有需要也可向甲方申请加班。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要求或批准而在本条第1款约定的时间外工作的,视为乙方自愿超时工作,甲方无需就此支付加班费用。
3、鉴于甲方行业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工作班次、休息日进行调整,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安排。
四、工资薪酬
1、乙方的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4500 元,转为正式员工后,每月保底工资为人民币每月 4750 元。另外,公司会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计发绩效奖金。如有加班费、加班餐费、补助、津贴、补贴、绩效奖金等薪酬条目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2、甲方于每月的 22 日至 28 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假日或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3、甲方可根据其实际经营状况、规章制度、对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绩效记录、岗位变化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依法代扣。
五、劳动纪律
1、甲方根据需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等),甲方将在
办公室、工作场所等区域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须认真学习并承诺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严重违反上述各项制度而造成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公司制度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3、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秘密。否则,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全部由乙方赔偿。
六、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及续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但须办理相应书面变更手续。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履行交接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3000 元的赔偿金,从甲方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3、合同期限届满则合同终止,双方是否续订须另行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七、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乙方的《入职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出示的、陈述的`任何有关乙方自身情况的说明均属真实。乙方自身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其学历、学位、技能,工作经历、家庭情况、婚姻状况、身体状况、联系方式等。若乙方就上述自身情况作不实陈述,则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甲方可以据此解除本劳动合同,并且不负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如因乙方的不实陈述,或上述自身情况发生改变未及时告知甲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
4、甲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为本合同附件,甲方依法对《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文件进行修改的,一经公示生效,即视为本合同附件之变更。
5、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已向其出示甲方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公司日常制度、岗位制度、劳动纪律、薪酬标准等),乙方对此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亦已告知。乙方承诺遵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6、甲方因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就具体事项之决定作出书面通知、文书、文件,依据乙方向甲方登记的联系地址送达乙方的,乙方自收到相关文件7日内不提出异议的,即视为同意。
7、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2
一、企业存在认定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要想将企业和雇员之间的关系纳入法律规范与保护体系中,首先需要界定的就是劳动关系存在与否的问题。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不够清晰,很多企业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不与劳动者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二者之间就不存在劳动关系,可以规避很多风险,并且在职工发生伤害的时候,不对其损害进行负责,这是一种非常错误的观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和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关键在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实际关系。
此外,很多企业经营人员存在对劳动关系认定不够清晰的问题,经常将企业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混同在一起,对其中的法律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因此,要想规范企业和劳动者法律行为,一个重要前提就是准确认定二者是否存在法律关系,并将其中的关系准确纳入《劳动合同法》
保护范畴之内。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争议最多集中在企业承包、租赁经营等过程中,在这些法律关系中,由于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具有模糊性,与《合同法》中的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存在较大的相似性,因此一直是认定中的难点,而承包和经营,又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要处理的法律关系。因此有效界定这些法律关系是企业规避《劳动合同法》中法律风险的重点,同时也是一个难点。
二、企业存在制定规章制度的风险。
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就要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企业作为商事主体,具有自主决定权,也有权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这无可厚非。但是很多企业规章制度会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这就存在《公司法》与《劳动合同法》的交叉部分,一方面商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另一方面,企业职工的利益又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因此,要厘清企业自身规章制度与劳动关系和权益之间的关系,合理规避风险,避免不必要的劳动关系纠纷。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根据企业性质存在不同的程序,对于股份制企业来说,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存在着较高要求,对于合伙企业而言,相对则较为灵活,前者更强调“资合性”,而后者更强调“人合性”.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如果企业经营者不参照《劳动合同法》,很容易侵犯劳动者的权益,留下侵权隐患,在侵害劳动者利益的时候,也将承担民事赔偿甚至行政处罚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和《劳动合同法》,虽然企业具有自主决定企业经营的权利,但是很多规章因为违反了法律和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会产生无效的.法律效果,不仅无法起到规范企业经营的目的,同时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企业经营者与劳动者发生纠纷的时候,企业经营者不能够用企业制度作为抗辩事由,主张免除自身责任。此外,很多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会写入很多霸王性条款,比如将过多负担和风险转移给员工,损害劳动者权益,这些都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三、企业存在招聘员工上的风险。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企业在招聘员工的时候,也将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向劳动者隐瞒很多信息,没有尽到自身的如实告知义务,在签订劳动合同和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劳动者可以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未如实告知的责任,同时也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因此,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严格遵照《劳动合同法》中的原则进行,履行自身义务,平衡双方利益,以免在未来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诉讼与损失。在招聘员工的过程中,很多企业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履行严格的审查义务,也会带来潜在风险,付出较高的用人成本。
四、企业存在劳务派遣用工风险。
随着现代劳务市场的发展,劳务派遣制度得到了广泛推广与应用。作为一种高效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模式受到了很多企业用工者的青睐,但是在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接受劳务派遣用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风险。在选择劳务派遣单位的时候,由于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很多人力资源公司不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出现劳动者侵权纠纷的时候,往往不能有效界定责任,即使界定了责任,由于劳务派遣单位缺乏相应的资质与实力,也不能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很多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出现劳动争议的时候,也存在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由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存在一定的替代性与临时性,很多企业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在用工和岗位分配上,存在着违法的可能性。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现代企业发展过程中,劳动合同关系是企业所要处理的重要关系,对于企业发展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可以减小企业劳动成本,避免潜在的劳动关系风险,同时也能激发劳动者潜力,推进企业发展提档升级。因此企业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指引,规避相应法律问题,减小风险,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
参考文献:
[1] 吴明峰。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法律风险与管理[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xx(,27):59-60.
[2] 李昕。浅析基于风险规避的企业用工法律防控机制构建[J].法制与社会,20xx,(31):49-50.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3
用人单位(甲方):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身份证号:住址:___县___乡___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或者以甲方承包的某单项工程完工为止。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1、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到___工地,从事___工种,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且要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2、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相应变更劳动报酬等相关条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卫生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每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青海省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甲方按规定支付所有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恶意拖欠。
五、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规章制度。乙方在法定范围内严格遵守甲方的规定制度,不得违规操作。
六、劳动保险
甲方根据国家和青海省有关规定为劳动者办理有关保险。
七、合同终止条件
1、合同期满。2、甲方承包的`单项工程全部完成。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终止的条件时本合同终止。4、双方约定的其它终止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履行合同,不承担责任。
2、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承担各自相应部分的责任;
九、教育与培训
甲方对乙方在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技术和思想教育,从事特种工作的,要经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方发生劳动争议协商不成,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合同鉴定机关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未经约定的其它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4
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按照国家、北京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聘用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为我公司员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 合同有效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________。
3. 合同期限至于 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
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 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职位是 __________,向____________报告。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将可能指派乙方于其它职位。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不间断休息二十四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条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或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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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甲方
乙方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5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并支付加班费。
根据行业特点,经批准实行___________工作制。
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具体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方和乙方对缴纳社会保险的方式约定如下:________
其它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国家法律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给乙方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培训;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
乙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甲方按规定定期免费为乙方进行体检。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
第七条 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八条 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本协议有关补偿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____ 乙方:____
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6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 业 类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街_______乡(镇)________村
户口种类:非农业户口( );农业户口( )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及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执行下列________款。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始,其中试用期为____月(日)。
终止劳动合同条件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完成本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三条 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工资报酬不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甲方每月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无故拖欠或不支付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
三、工资具体支付办法、标准及有关内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一、甲方在乙方岗位实行_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按照《劳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保证乙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
第五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确保乙方享有各种社会保险的权利;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实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期限及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和福利待遇事项约定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努力改善劳动条件,保证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及时向乙方发放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和操作规程。
四、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死亡,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各项待遇。
甲方:×××××有限公司 签定日期:---------------
乙方: 编 号:----------------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7
聘方:_____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___年,从__年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个月,即从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职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职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六天,星期日休息。每天工作时间为八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生活福利待遇
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_天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特保儿费:乙方享受特保儿费与固定职工相同。
第七条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政治待遇和劳动纪律要求
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3、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规定,
或由于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了工作任务,性质;
4、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给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给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订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川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一)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乙方完成_________工作任务为合同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职业资格等级证或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时间安排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且应合理安排职工补休或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甲方应当对已取得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殊工种操作证书的乙方进行岗前培训(或书面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六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资保险待遇
第八条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每日(或每月)_________元;按工作量计算工资的,每_________(工作量单位)支付工资_________元。
双方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
甲方应在每月_________日前计发乙方的工资(不得交由包工头代发),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资。
合同甲方如为分包方,工资支付发生违约情况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支付。
甲乙双方对工资支付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甲方应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双方劳动合同解除后,应按有关规定转移社会保险手续。乙方因工负伤,其待遇按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有打架斗殴、偷窃、赌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能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变更、解除、终止、续订本合同,应在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符合劳动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甲、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发[1995]223号文件给对方以赔偿。
第十五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_________区、县)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直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其他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四川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劳动部门备案,一份留在乙方务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备查。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鉴证单位(公章):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书供四川建筑业企业(含部属在川建筑企业、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建筑业企业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约定的内容,经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第一条中,双方在约定的事项前括号内画“√”,并填写日期。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应签字或盖章,其他人不得代为签字。
三、本合同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9
甲方:______
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______
住所: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风险提示:______
企业的招聘工作完成后,就进入了用工阶段,在用工前,企业一定要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企业将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______
一是,企业将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如:______企业超过________年未签劳动合同,企业就得多支付员工11个月的工资。
二是,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限超出________年,将致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条件成立,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企业就得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无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民法典》、《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实习岗位甲方按乙方实习内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岗位实习,乙方应按学校的教学内容及实习要求,努力完成实习任务。
第三条、实习报酬或实习补助甲方应与乙方学校协商确定乙方实习期间的报酬或实习补贴。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甲方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_______小时的工作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享受各种休息、休假。风险提示:______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即使是员工自己同意不缴纳社保,还签订了相关的协议,这也不能规避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因此,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必须而为的行为,否则,当员工以此通过法律程序维权,用人单位就要为此付出相应的代价。
第五条、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实习中发生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
其他保险福利待遇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在实习期间甲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的实习条件,为乙方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实习学生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甲方不得安排_______周岁以下的学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_______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工作。
甲方不得安排女实习生在经期从事高温、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_______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
乙方在实习工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执行、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劳动纪律
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对乙方实行管理。风险提示:______
建议单独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五类岗位,以保护公司商业秘密:______
1、高层管理者掌握企业大量商业秘密;
2、技术研发人员掌握企业技术秘密;
3、高级营销人员直接掌握着大量的客户资源;
4、重要信息员掌握企业内的各种调研数据等;
5、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许多公司关键资料都在他们那;
注意:______公司给付给予上述员工经济补偿是员工履行竞业禁止义务的前提,且法律上也对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域、期限做出了严格的规定,稍有不慎可能导致协议无效。企业若有需要,请交给专业律师定制。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除条件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到期即终止,不得续订。
第九条、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或实习学生所在学校进行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程序办理。
甲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0
《劳动合同法》已经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于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并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这部法律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空前广泛的关注,甚至一度引起了欧美一些国家工会组织和媒体的注意。与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相比,这部法律对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不少变化和调整,对于已经长期执行《劳动法》的广大企事业单位来讲,该法带来的10个用工管理的变化和影响值得关注。
一、法律适用范围扩大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部法律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劳动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依照本法执行。这样的规定,不仅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这部法律的调整范围,而且将法律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毫无疑问,越来越趋于全面的法律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庇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
二、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忽视民主管理
《劳动法》已经明确了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法律义务,《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该法律还明确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有权单方决定的事情。一套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制度,必须符合三个要件:内容合法、民主程序和向员工公示。因此,民主管理的具体表现将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制定和修改环节,而建立劳资共决、劳资协商的机制自然成了水到渠成的事情。
三、招聘用工中的订立合同要求细化
针对目前企业中较为普遍的事实劳动关系问题,《劳动合同法》提出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要求。法律既规定了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明确了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劳动应得报酬两倍的工资。同时,法律还确立了用人单位招工应当进行备案的制度,希望通过加强政府监管和明确法律责任,多种手段并用,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用人单位招工违法的结果,将是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双重责任。这样的规定,的确弥补了《劳动法》对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因此,企业在招聘用工中应当更加强化法律意识,用工管理应追求精细化、严谨化,避免草率用工、不规范用工造成双倍赔偿。
四、长期用工制度需要慎重签署合同
长期以来,我国各类型企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期限没有应有的重视。从有关调查来看,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普遍以短期为主,而且较为普遍地存在“不求同年同月签订,一律同年同月终止”的一刀切现象。
《劳动合同法》提出了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再续订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对目前的短期合同,将产生极大的影响,劳动合同的期限也将随立法的新要求而有所调整,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劳动合同期限的延长以及解雇成本的增大,要求用人单位在长期用工签署劳动合同时,更要特别慎重。
五、普通员工流动需要更新管理理念
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此次立法与《劳动法》保持一致。劳动者辞职只要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合法离职。这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只能够对用人单位形成法律约束,而对于普通员工基本没有限制。这样规定,一方面会形成更多的长期合同甚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必须调整已经产生惯性的用工规则。如何降低员工流动,避免员工流动率过高甚至“员工荒”的出现,是很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需要马上思考的问题。构建企业核心价值观,营造稳定团队文化,或许是法律给管理出的一道难题。
六、核心员工管理依托个性化约定
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员工,如何保护核心员工,防范核心员工的无序流动,一直是企业用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劳动合同法》给予充分的重视,不仅明确了对企业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以约定服务年限和违约责任,并且第一次以法律形式授予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权利。同时,基于公平原则,法律也对培训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违约金的额度、竞业限制的年限和经济补偿等作出了比较详尽的安排。对于核心员工的管理,个性化约定成为用工的重点。如何设计、签署一套内容详细、合法有效的特殊协议,是企业解决核心员工流动的重要措施之一。
七、弱势员工保护得到强化
在劳动合同解除的环节上,针对《劳动法》实施以来,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弱势劳动者屡屡遭受侵权的状况,此次立法强化了对部分弱势员工的强制保护。比如,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难看出,法律对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和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劳动者,给予了更加强化的保护,充分体现了《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八、经济补偿金支付体现劳动价值
在《劳动法》中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没有过错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合同正常到期终止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劳动法》中经济补偿金属于劳动合同履行中违约金的性质,即只有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此次立法从开始就明确了经济补偿金扩大支付范围的原则。在新的法律中,除了劳动者没有过错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立法对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贡献的补偿和肯定,也要求用人单位思考如何才能使劳动合同管理满足成本合理和管理便利的双重要求。除了续签劳动合同外,对劳动者更加人性化的管理意识,提升劳动者的劳动效率,实现劳资和谐和共赢才是根本。
九、劳务派遣解决同工同酬难题
由于我国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规避法律要求的劳动义务,劳务派遣曾经一度成为企业规避法律、非法用工的代名词。《劳动合同法》给了劳务派遣一次正名的机会。为了保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用人单位派遣机构应该和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期间的权利义务。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法律还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不同酬问题,明确了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虽然此部法律仍然没有能够彻底解决哪些岗位和行业能够实行劳务派遣的准入限制问题,但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还是能够使刚刚发展起来的劳务派遣发生改变,避免以往无序运营的状态,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于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新的法律规范要求必须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在充分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调整用工观念,尽量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十、灵活就业体现灵活特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日益复杂,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就业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的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专门就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既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维护问题,也让使用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的企业有了法律依据。可以相信,对灵活就业的法律肯定和保护,必将使小时工、家政服务等灵活就业得到健康发展。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1
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聘人的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有聘用单位(甲方)_________决定聘用乙方(受聘人)_________从事相关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_______月,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共_______月。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在聘用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工作岗位:__________________。
2.职责范围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以下待遇
1.甲方以现金的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甲方支付乙方的其他待遇;
3.甲方支付乙方必要的劳保用品和工作工具。
四、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情节较为严重的;
3.甲方因工作原因必须撤岗,又无法重新安排工作的;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5.照国家有关规定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有关乙方聘用期间的因病、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等保险福利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有关因本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争议由甲方人事部门和工会组织共同负责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可提请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七、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丙方自愿为乙方提供担保,并对乙方因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八、其他甲、乙双方商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后生效,合同期限届满,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自然终止劳动关系。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劳动服务公司各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聘用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__________市人事局关于规范市级事业单位临时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聘用制临时职工,并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接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处分。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安全卫生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工作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四、工作报酬
1.试用期内每月工资_________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_________元。
2.甲方每月______日发放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的待遇,因公(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制定的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必须合法。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七、劳动合同变更,终止,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经批评教育无效,旷工时间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3.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乱纪,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六)乙方在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提出解劳动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乙双方违反合同规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方要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内容和违约金数额在第九条中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一、本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十二、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经甲乙双方自行协商或上级主管部门调解未能过成协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2
一、对企业用工带来的主要挑战
1、员工招聘的要求大幅度提升
考虑到企业裁减员工的难度和成本大幅度提升,招聘过程中对招聘要求和目的应更加明晰,资格审查、背景调查和入职体检成为愈加重要的环节,同时招聘阶段必须对岗位的录用条件进行明示。
这为之后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从而解除合同做必要的准备。
2、对试用期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1)试用期薪资标准不能过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期限较之前缩短:“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有了明确标准:“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合同解除成为相对成本较低的合同解除方式,无需支付补偿金,对程序和依据上的要求偏低。(从这个角度讲:对企业而言最有利的固定期限合同是3年,设定6个月试用期。)
3、劳动关系倾向于长期化和稳定化。
《劳动合同法》对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更严格,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只要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都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这会使得员工较容易与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大批员工将很快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针对企业需要保留的核心员工,企业是乐于看到这种情况,但是需要企业给员工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合理的职业规划;而另一方面,可替代性较强的中低层次通用岗位,企业倾向于签订中长期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终止,另行招募另一批员工。
4、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1)本法的立法宗旨就明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明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这使得一些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一些“霸王条款”变得失去意义;
(3)明确规定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明确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一个月之内;一年之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则视为建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4)对违约金条款的使用限定在两种情况,出资培训和竞业限制,企业失去了任意设定违约金的可能;
(5)劳动者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时候,劳动者不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获得补偿金。
(6)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自行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的,双倍支付赔偿金。
5、对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要求明显提升,尤其是规章制度的订立
(1)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在总则里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同时对于规定制度明确公示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对于内部规章制度还有一个隐蔽的“陷阱”:“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下类似于“女职工入职之后几年内不能结婚、不得生育”的规定是否会绝迹。
(4)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劳动纪律”不再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可能的解读是“劳动纪律”不再是企业和员工一对一协商约定的结果,而是集体协商的产物。
6、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不再具有明显的差别
淡化有固定期限合同,强化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倾向。与之前的《劳动法》有明显区别,合同终止同样需要支付补偿金,而且支付的标准与合同解除是相同的;而且《劳动合同法》取消合同约定终止的条款,这样弱化了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至少对于企业成本上没有明显的区别,只是在操作程序和依据上有区别。
可以预见到的是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取代了原来合同终止成为风险和成本均较低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方式,因为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味着双倍的补偿金。
7、用工成本的大幅度提升,企业违法成本也大幅度提升
(1)合同终止同样需支付补偿金(本质上也是鼓励用工的长期化)
(2)补偿金计算时,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之前的规定不满六个月无需支付补偿。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将直接导致企业在解除和终止员工合同时风险急剧上升,企业将更青睐于协商解除将风险和成本控制在一定范围)。
(5)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的大幅度上升”这一命题的更准确的表述的“守法企业”、“用工规范企业”、“法制意识较强企业”以及“劳动监察力度较强地区的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将大幅度上升。其实这是个两难的选择,这类企业在用工成本上升的同时,对员工的吸引力也大幅度提升,更容易招募并保留优秀的员工。
8、对老员工的管理(尤其是距退休5年的'老员工)将成为一个极富挑战性的课题
(1)企业裁减人员时应优先保留“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和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员工;
(2)对于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老员工,企业将不能以医疗期满、不胜任工作岗位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同样企业经营困难或技术革新也不能裁减他们。这让此类员工在退休前离职几乎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因此企业需要更多考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这批员工,避免他们“出工不出力”、甚至“混长病假”的情况出现。
9、工会作用得到的强化
(1)订立集体合同时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
(2)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工会可以代表劳动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3)被派遣劳动者有权选择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二、对企业而言相对有利的变化
1、明确规定试用期员工辞职需提前3天;
2、扩大了企业裁员的范畴,降低了对程序性要求,使得企业经济性裁员更具有操作性;
3、对禁止员工兼职有了实质性的条文进行限制:“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4、明确了“代替通知金”的概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操作上更为便利,有了选择余地;
5、明确劳动者在离职时,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注意,这里的“约定”二字是需要企业认真思量和规范的,比如在劳动合同里约定、在《员工手册》里规范。
6、对高收入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有了“封顶机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带来的另外一个“副作用”,就是基本上经济补偿金都不用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7、非全日制用工的标准非常之低,可能会鼓励企业大量使用非全日制的灵活用工。
8、最后一个有利之处就是员工“跳槽”的成本也在增大,“长期而稳定的劳动关系”其实是对双方而言的,这才是政府立法的根本目的。毕竟企业招聘时候的要求会愈加严格,面对一个明显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员工在跳槽之前必定会“三思而后行”。
三、劳务派遣的使用
1、企业需要更审慎的选择有资质、有实力、规范操作的劳务派遣公司;
一方面是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务派遣公司的资质进行了限定,而且对劳务派派遣公司的所需承担义务也提出较高要求,自身实力有限、操作不规范的劳务派遣公司是很容易“犯规”的;另一方面的考虑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如“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劳务派遣的用工成本同样提高: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劳务派遣的“同工同酬”的要求使得很多企业通过“编制”上的区分来实现待遇上的差异变得难以为继。“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
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如何理解和实施“同工同酬”的概念将是一个重大挑战。
4、明确提出用工单位的“退回机制”: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工单位不能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而退回被派遣者,可能是个潜在的风险;之前有不少劳务派遣公司是将被“用工单位退回”作为一种“客观情况重大改变”的情况,与被派遣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这一方式是否继续可行值得商榷。
5、企业需要对如何使用“劳务派遣”进行明确而清晰的定位,也就是回答企业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劳务派遣”主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这直接决定了企业应该如何使用“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其实是个很不错的指引性意见,针对岗位来区分是否使用“劳务派遣”,核心岗位全部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非核心岗位悉数外包,这样至少解决了“同工同酬”的问题。
另外,对于几十人以下的小型和微小型企业,全部人员外包或许是最理性的选择,因为他们本身就足够的资本和专业人才来处理如此纷繁芜杂的劳动用工事宜,与其一不小心就“犯规”,还不如交给专业机构处理。
四、过渡阶段必须进行必要的准备
1、过渡期时间:从现在起到20xx年底。
2、现有劳动合同的过度
(1)“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有固定期限的合同继续履行,没有问题;比较棘手的问题是1995年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时以及之后的12年内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老员工,他们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我认为重新签订合同对双方都有利,一方面对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法》相对于《劳动法》对员工的倾斜保护更明显,对企业而言按照新法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避免一些不确定因素,解决了长期使用“老合同”所可能带来的“隐患”。当然这一点需要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必定重签合同需要双方平等自愿。
如果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那他们原有的劳动合同是否适用于新的《劳动合同法》是个有待明确的问题。
(2)“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所有订立有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要测算一下什么时候本企业工龄满十年,之后再签订有固定期限合同需要考虑一下其期限与十年工龄相对接。
(3)“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对我们公司而言这个不是问题。
(4)“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款规定的经济补偿没什么回旋的余地,也不需要过多考虑和准备。
2、新法实施背景下新的劳动合同管理方案
(1)公司现有的“劳动合同制”+“上岗合同制”的模式可以保留,至少在无固定期限合同大量出现的情况下,这是帮助企业掌握更多主动的一个模式。
下岗待聘管理制度也需要重新修订,尽可能降低下岗待聘人员的待遇是唯一的选择。
(2)新进员工的合同期限需要重新设计,初步想法是3年+5年,争取更多的试用期时间,并在3年合同期满的时候给双方再选择机会。
(3)原有的“劳动合同”和“上岗合同”必须重新修订,至少避免“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出现缺失。
3、必须重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或者重新选择劳务派遣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尽可能通过合同来明确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4、整理并修订公司各类内部规章,确保与《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相一致,尤其要通过公司法务部门的审核。
5、年底之前对现有人员进行考核评定,到年底合同大批量到期时,裁减冗余人员。
6、用工成本上升势必要求人力资源部在做明年的人工成本预算的时候也要打的更宽裕,至少每年的工资总额的1/12要预留出来作为“经济补偿”的“备付金”。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3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性质和考核指标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考核指标每月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并 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四、劳动报酬
乙方在聘用期间的基本工资为月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见甲方的奖金发放制度。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
1.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2.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不受提前三十天通知的限制:
(1)在试用期内发现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乙方在试用期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责任制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连续________个月(季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7)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它安排的。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乙方受聘期间,因违法、违纪或其它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 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尊重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创造有利于职工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企业环境。
2.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企业管理知识、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
3.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符合本合同
(3)甲方未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二)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并接受甲方的考核。
2.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3.必须以甲方工作人员名义开展业务,并服从甲方统一管理。
4.乙方因其它事由单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办扣缴。
九、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1.提出书面通知;
2.填写《员工离职通知书》。
归还乙方持有的甲方的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3.交接工作;
4.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5.甲方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6.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
自乙方提出书面通知之日起的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4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 合同期限 、试用期:
1、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章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__________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____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 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约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其中基本工资_______元,其他为岗位工资_____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 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_____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七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七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3.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要求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3.5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3.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4.1 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4.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4.3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4.4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 个月工资,并将理由通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合同:
5.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合同:
6.1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6.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6.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6.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6.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7.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7.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7.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费的;
7.4甲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7.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7.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8.1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者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3年的;
8.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三)劳动合同的终止
1、在下列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 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章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1、如因乙方原因对甲方造成损害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对乙方的民事诉讼权利。
2、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安排人员接替。
第九章 劳动争议处理和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依法经双方签或盖章订立后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如果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应妥善保管。
2、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与本合同具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企业用工劳动合同15
在涉及劳动关系的诸多法律文件中,劳动合同是最基础的文件,也是劳动关系权利义务的总括,制定一份完善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意义重大。但实务中,用人单位有的不签订劳动合同、有的以劳务合同冒充劳动合同、有的劳动合同粗制滥造无法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有鉴于此,有学者提出“十三步法”劳动合同制定方针,指导用人单位如何制定一份出彩的劳动合同。
1.员工分类要先行
制定劳动合同之前必须对员工进行具体分类,实务中用人单位往往对本单位职工不加区分,采用同一份劳动合同管理,即不能满足员工的个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单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据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员工特点等因素,对员工做出分类,对不同类型员工分类管理。具体操作如下表:
2.劳动合同主体须明确
劳动关系主体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
用人单位主体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用人资格问题和集团型公司劳动关系归属问题。用人资格表现为用人单位主体适格性,现在企业经营形式多样,包括挂靠经营、内部承包、贴牌生产、连锁运营,涉及的企业众多,这就需要明确用人单位主体,以实际用工作为用人单位确定的标准。同时需要注意采用集团化经营的单位,因集团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关联公司等多种类型,职工可能在这些公司之间来回变动,也需要注意劳动关系主体的归属,确定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为那一方。
劳动者主体要求有年龄要求和劳动能力要求,劳动者年龄分为最低年龄和退休年龄,按照法律规定最低年龄为16岁,低于最低年龄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导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责任。退休年龄法律规定为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不区分女职工和女干部)。最低年龄一般没有争议,退休年龄各地存在一些争议,主要是对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的身份认定。因对此类职工有的认为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有的认为丧失劳动者主体资格,学者建议企业应当结合当地的地方性法律规章予以确定,防止超龄劳动者用工。
3.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的重点条款,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类型,法律规定了三种方式: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对员工均采用一视同仁的态度,不加区分采用同一类型的劳动合同期限,导致单位用工成本的无端增加。
笔者建议,对劳动合同期限采用分类约定:普通员工一般采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长短可以按照工作岗位的需要确定;对项目类员工,如建筑项目、软件项目,可以采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确约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准;对技术性或者管理型员工,可以采用无固定期限,建立员工和单位的长期关系,从而增强员工的忠诚度和企业对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监控体系,法律规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即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强制缔约权,因此单位必须做好对劳动合同期限的监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合同期限选择中的被动局面。
4.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条款是劳动合同中的一项特殊条款,旨在约定一定时间作为劳资双方相互考察的时间,对试用期的约定要注意三点:
试用期的期限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如违反试用期最长期限,超期试用则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面临赔偿金罚则;
试用期的约定次数
19条第2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对此条款企业容易产生误解,认为试用期可以因岗位调换约定多次。确实劳动部《关于试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了试用期的随岗约定,但新法优于旧法,《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对此作出了修订,应当按照19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
试用期内谨防出资培训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性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5.工作地点弹性约定
工作地点的约定与员工社保关系、仲裁管辖、最低工资均有很大关系,我国实行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原则,一般情况下是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待。但实务中,因企业搬迁、办公场所到期、员工外派、出差等多种因素,工作地点容易发生变动。这就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弹性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宜明确不宜模糊约定实务中有些公司为了避免擅自变更工作地点的不利后果,采用模糊约定的方式,如将工作地点约定为“中国”、“中国北京”或者约定为“单位办公场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场所”、“职工自愿服从公司工作地点的安排”等等,这类约定往往导致工作地点不明,在实际处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门也会根据实际履行原则,以员工现有的工作地作为工作地点,从而使工作地点的模糊约定归于无效;
工作地点宜面不宜点工作地点是一个固定的点,但约定时可以作为一个面约定,如约定为“北京市朝阳区”,则单位在朝阳区内的变动,并未给员工造成不方便,则此种变动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的变动,可以由单方自主决定;
工作地点约定与岗位相结合如对外勤员工单位销售人员、采购人员等,这类劳动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工作地点其需要在企业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区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可以根据需要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工作地点为: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单位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对员工的工作地点在上述范围内作合理调整,员工同意并承诺在以上范围内服从公司的工作地点调整的安排。
6.独立岗位合同约定
岗位条款约定历来是企业头疼的一个问题,主要是岗位一旦约定,则企业调岗自主权受到限制,一旦调岗就必须和职工协商一致,极容易产生纠纷,对此笔者建议采用订立单独的岗位合同+竞聘上岗规避岗位约定的风险。
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将劳动合同期限分割为若干个岗位合同期限,岗位合同期满,实行竞聘上岗制度,如不能竞聘上的,则重新调换岗位,重新订立岗位合同。采用此种方式单位可以将岗位变更转换为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岗位变动的协商一致风险。
7.劳动报酬“三化”约定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有两点要求:
报酬的激励性,建立阶梯式报酬体系,利用劳动报酬强化激励性;
报酬的`可控性,便于单位调整劳动报酬,控制劳动报酬成本。
据此,笔者提出劳动报酬的“三化”方案。
劳动报酬结构多元化
劳动报酬总额是固定的,法律对劳动报酬的规制也仅仅是从足额及时发放的角度来要求,并未涉及劳动报酬结构。因此企业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劳动报酬结构,即采用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年终奖+补贴的结构方式,并制定每类结构不同的支付办法,如基本工资依据岗位确定,绩效工资随考核,福利以级别职位为准,年终奖将个人报酬与企业效益相结合,补贴作为企业的自由支配项目。
劳动报酬长期化
劳动报酬长期化的关键在于降低短期支付项目,加大长期支付项目。如年终奖、福利、补贴可以采用按年发放的方式,并将其发放与职工工作年限相结合,树立职工长期工作的激励,起到稳定职工队伍,降低员工流失率,巩固职工忠诚度的作用。
劳动报酬的制度化
劳动报酬是职工和企业关注的焦点,报酬的变化对企业影响极大,因此笔者建议企业建立劳动报酬支付办法,实行劳动报酬的透明化管理。具体操作是将劳动报酬结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依据、晋升规则、保密规定集中作为企业的一项规章制度,实现劳动报酬成本的可控性。
8.社会保险优化约定
社会保险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险法》的实行,五项社会保险总额占到企业工资成本较多,社保成本成为企业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社保征缴入税后,企业在社保成本优化方面的需求就愈发强烈了。
社会保险风险重点也在于社保成本的优化,笔者认为对社保成本的优化可以从二个方面考虑: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优化社保缴费基数优化需要和工资结构相结合,采用短期工资降低、长期工资加大的方式降低社保缴费基数;
商业保险补充
以工伤保险为例,工伤保险基金虽然可以报销大部分工伤费用,但仍有几项由企业本身承担,企业可以通过商业补充保险免除企业的赔付责任。
9.违约赔偿责任约定
从违约金的法律沿革来看,08年之前《劳动法》采用的任意违约金的约定方式,对违约金数额、约定情况均未限制。08年之后《劳动合同法》第25条采用限制违约金的立法方式,将违约金范围限定在服务期违约金和竞业禁止违约金两个方面。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不能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因此不能在劳动合同中扩大违约金的适用范围,否则可能导致无效条款,并承担无效条款的法律责任。
对员工造成单位损失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损失计算条款处理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和员工违法离职造成损失责任。因员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仅仅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予以认可,企业可以针对员工所在岗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约定该损失的计算办法。员工违法离职造成的损失同样可以采用提前做出损失计算的约定,通过损失计算条款确定员工赔付数额,以此作为企业追究员工损失赔偿责任的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0.竞业禁止莫忽视
竞业禁止是一把双刃剑,即约束员工,也限制企业。对禁业禁止的约定,单位的着力点竞业禁止约束范围和竞业禁止的解除两个方面。竞业禁止是对职工就业的约束,约定应当明确,明确竞业禁止的区域范围、行业范围,竞争性企业范围。如因约定不明造成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企业必然遭受无端损失。
竞业禁止的解除在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以下简称意见)中做出了明确规定,第八条规定了单位的默示解除,单位可以通过不作为方式即不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满三个月的,构成竞业禁止的事实解除。这点主要针对单位对员工竞业禁止态度的变化,如员工已无竞业禁止的必要,则可以通过此种方式短期约束员工。
同时意见第九条规定了单位的单方解除权,单位可以在支付员工三个月竞业禁止补偿费用之后解除协议。本条同样适用于已经无须竞业禁止的员工,单位可以实时解除竞业禁止协议,降低单位支出。
11.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
在企业拟定的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设置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如员工劳动报酬按照单位劳动报酬计发办法确定、员工考核标准参照企业考核制度、员工上下班时间依据考勤制度确定。这些指引性条款实际是将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但需要注意的是规章制度的适用效力。
规章制度与员工利益相关的条款其生效有三个前提:
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流程为:人力资源部制定规章制度草案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规章制度必须经过公示程序,告知员工对公示程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企业一般可以采用员工告知培训并签订告知函的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内容的冲突,劳动合同效力优先这要求我们制定规章制度指引性条款必须审核劳动合同内容,不能出现与劳动合同冲突性条款。
12.工作交接条款不可少
实务中员工离职管理中容易忽略的一个问题就是工作交接问题,劳资矛盾可能更直接地表现为工作交接的冲突,如员工拒绝交接工作、不交还工作工具、非法占有公司财务。因此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对工作交接提前做出约定。
对工作交接,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据此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员工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做好工作交接,不交接或者不完全交接,造成公司损失的,员工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可以以经济补偿金为条件,督促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13.送达地址条款莫忘记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中送达是一个难题,企业的劳动合同、岗位薪资变动通知、解除通知、终止通知等诸多法律文书都须送达员工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但多数企业忽略了对送达地址的约定,导致员工失联后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最典型的就是形成“两不找”的法律状态,造成企业的法律隐患。
因此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应当向企业提供准确的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如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应当及时通知企业。员工邮递地址和联系方式变动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企业按照原地址邮递送达,无论是否退回均视为送达。因此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员工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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